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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19:53:37瀏覽9338|回應0|推薦0 | |
都市中心街道為界而形成之地區,且不為穿越性交通所分割者,為一街廓。雖然在常見的格子式道路網中,街廓成規則的矩形,其大小及形狀也常有變化。街廓也可能由二條相交二次的道路圍成,或由三條街道圍成一個三角形。因為街廓是都市中很容易辨別和分割的地理單元,所以常作為保存記錄及收集統計資料 的基本單位。 在某些情況下街廓也可用以指由二個分離街廓中之面對共同路段而形成的地區。 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指街廓,係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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