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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16:32:22瀏覽119|回應0|推薦0 | |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一屋為限。但因一般民眾自用住宅換屋,大部分情形屬於「先買屋、後賣屋」,若在購入自用住宅用地後1年內出售原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也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一生一屋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上述第二項若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後並於1年內出售原持有自用住宅用地,雖於出售時擁有2處房屋,係屬於自用住宅換屋性質,仍可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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