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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16:18:32瀏覽336|回應2|推薦7 | |
文學的定義包括 1.形式 2.內容 3.目的 4.想像 其中又以''優美的形式'' 為文章所必須 法國批評家微內說:用最簡潔可行的方式,去包括一個命題的總和。 也就是說文學是以整鍊而貼妥的方式,去表現出人類知識的總和 蘇軾(念奴嬌)寫到: 大江東去,浪淘盡。 千古風流人物, 人道是,三國周郎赤壁。 亂石崩雲,驚濤裂岸, 捲起千堆雪。 江山如畫,一時多少豪傑。 把巨浪形容成 好似要顛覆整片海岸 千朵皚皚浪花 壯觀而澎湃 周啟明:文學是用美妙的形式,將作者獨特的思想和感情,傳達出來, 使看的人能得到一種愉快的東西。 胡適:語言文字都是人類表情達意的工具,表情表得好、達意達得妙, 就是文學。 又說:文學有三個要件。1.要清楚明白 2.要有能力動人 3.要美 以徐志摩(再別康橋)為例: 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我輕輕地招手,作別西天的雲彩。 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波光裡的艷影,在我的心頭蕩漾。 徐志摩的詩多情而纏綿 他也以美麗的形式 在詩裡構思出一幅景致 綺麗而動人 所以在撰寫一篇文章時 主題旨意要清楚明白 內容及讀後感要引發人心的共鳴 文字的修辭、段落、體性要統一 而有個人風格 注入美的意念 讓人感覺身受其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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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