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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附圖)
2013/09/29 02:23:29瀏覽12234|回應0|推薦0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文章日期:2013-05-17 10:07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
一旦碰到, 只要狀況不嚴重,
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 大事化小;
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
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
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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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
「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 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
「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
 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
2年前, 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 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
沒想到, 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 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 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
重點是這個和解書, 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 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

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 雙方「放棄」或「保留」,

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

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

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 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 避免節外生枝。

律師林憲同:
「民事弄清楚了以後, 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 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 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違約要賠

Dawn 於 2013-05-17 20:40:00 回覆
要感謝我爸的朋友,他在FB上分享出來的
剛好我妹要準備書記官的考試,順便也貼給她看
妹妹:哈哈哈   酷斃了~    我有學到這個啦

但是沒有教這麼細

是沒有說要寫這麼明確

不過我後來想想也是

就算在法院上抗辯

法官也只是看和解書的內容

如果沒有寫最後那些放棄的字眼(如下圖紅筆部份)

我想法官也會說你抗辯無效

老師只有說

如果簽和解書

如果對方還去法院提告

之後被告的人

可以抗辯

不過老師沒說要寫這麼清楚

只有說抗辯的人要自行舉證

舉證...拿出和解書

結果沒寫放棄

等於沒舉證....

哈哈哈哈哈

還好你有PO這篇給我

這題算是考到申論題了

老師有教我們要寫

被告可以抗辯

原告違反誠信原則

去主張他的提告

不具法律上保護必要要件

請法官不受理案件

果然就算寫和解書

還是要請有律師資格的人幫忙看一下

三年前   某位朋友

就是去調解委員會  辦調解的

我個人認為

調解比和解還好

因為和解老師有說過

其實在法院外的和解

只能算是一種民法上的契約關係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依照這個和解契約走的話

也沒關係

你可以去提告

但問題是

超白吃的

老師說你可以提告

※(某個語助詞)

啊我就是不想走法院才簽和解書阿

瘋子

所以我覺得調解比較好

因為調解是由一群退休的法官

來幫你處理

調解委員會作的調解

跟法院的裁判

有同一個效力喔

突然覺得調解真的太棒了

不用花錢上法院

和解還是有可能上法院

我:對呀!這真是很實用的法律常識。真讚!

妹:讚!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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