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兩岸和平協議
2011/10/30 22:15:57瀏覽125|回應1|推薦0

1017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提出未來在國家需要、國會監督、公投決定三前提下,與大陸洽簽兩岸和平協議。

馬總統的講話在大陸官媒遭到封鎖,在台、港、澳地區卻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各界熱烈討論。

說起「兩岸和平協議」,對於中共稍有瞭解的人都明白,那是絕無簽署可能的。說的透徹點,一張協議,甲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那基本沒有困難,雖然中華民國憲法仍然堅持中國大陸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難點在於乙方是誰?簽章的若是「中華民國政府」,中共方面同意的可能性萬中無一。

其二,民進黨的多方掣肘,也會讓國民黨步履維艱。當然,就如ECFA一般,民進黨的阻撓,並非此事的決定性因素。中共是否承認兩個中國,是簽署協議的決定性因素。

其三,不能否認,馬英九此舉選戰的考量大於理想的追求。

有人建議,協議的兩方是海基會和海協會。如果是這樣,那這紙協議完全是一場鬧劇,海峽兩岸的兩個政黨都是在為簽協定而簽協定;如此,還不如簽訂「國共兩党和平協議」,看上去還略微嚴肅點。難點是,共產黨可以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國民黨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嗎?

吳敦義稱可考慮使用「中國自由地區」、「中國大陸地區」這兩個名義簽訂協定,虧得吳敦義官居行政院長,居然也想得出來。 

就協定內容來說,無非是中華民國政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諾在多少年內(協議期內),不得對中華民國(台灣)使用武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會要求另一締約方承諾: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永遠不謀求獨立。對於“台灣不獨立”這一條,真有誠意簽約的話,相信中華民國方面有辦法在立法院取得通過;至於“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國共兩黨早在1992年,就找到了模糊曖昧的解決之道,即所謂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因此,「兩岸和平協議」的實質內容為何並非是兩岸政權的談判焦點,雙方以什麼名義坐下來談,協議抬頭及落款的締約雙方是誰,才是能否締約的決定性因素。

中華民國政府此前與共產黨簽署過兩次具有全國約束力的和平協定,一次是1937922日發表的「國共合作宣言」,又稱「共赴國難宣言」,在協議中共產黨承諾:1、遵從三民主義,實現民權政治;2、承認國民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取消延安蘇維埃政府;3、共產黨軍隊接受國民政府統一指揮。

另一次是19451010日發表的「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後世稱其為「雙十協定」。這份協定完全是為簽協定而簽協定的產物,其內容有:1、中共承認長江以南為國民政府統治地區,其軍隊全部撤至長江以北;2、中共承認國民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3、中共承認三民主義為中國所必需;4、政府與中共皆認為有必要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以改組國民政府,建立多黨派的民主聯合政府。

若未來10年內,中華民國政府真的與中共簽訂第三份和平協議,那撫今追昔,真是令人啼笑皆非。簽署第一份協議時,中華民國政府擁有除陝北、東北、台澎外,中國幾乎全部主權與治權;簽署第二份協議時,中華民國政府擁有長江以南全部主權與治權,及北方地區一部治權;今欲簽署第三份協議,中華民國政府擁有除中國大陸外,幾座島嶼的主權與治權。

過往矣,俱成雲煙。二十一世紀,海峽兩岸的兩個政府各自以何名義坐下來洽商「兩岸和平協議」,能否有萬分之一的機會達成共識,眾人且拭目以待。而對於大陸民眾來說,協議中若不包括兩岸統一的內容,則兩岸政府皆為中華民族的罪人,這樣的協議將把兩黨兩政府都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留下千古駡名。這一點,中國國民黨若還想使自己與中國有一點點聯繫,需要謹慎三思,莫要一步踏錯,萬劫不復。馬總統及國民黨能否拋開選戰,以博大的胸懷將統一議題的主動權控制在自己手中,並且不與中共方面舉行密室會議,而事事均向全社會公開,使中國國民黨成為兩岸和平與統一的領航者。倘能如此,無論談判成功與否,孫文先總理於地下亦能含笑九泉,亦足堪告慰辛亥百年來無數英烈的在天之靈。

馬總統本人及其政府1819日連續發表聲明,嚴肅指出「兩岸和平協議」絕對與統一議題無關,實在是一件令億萬中國人民萬分失望的事情。

 

( 時事評論兩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nnyqao&aid=5794749

 回應文章

影幻
問題在於台灣公投法未修法之前100%無法通過
2011/10/31 09:04
之前陳水扁時代也搞過一次公投法,還是與總統大選同時填寫選單,當時藍營陣營就主張 根本是公投議題綁架總統大選,當時就有在野人士提出 依照公投法的門檻,根本無法通過,不需要浪費資源去多此一舉,藍營還在傳媒上面宣導呼籲當天拒領公投選單


時過今日,換成籃營推出要搞公投.........同樣也不肯先修公投法 再進行公投
就是因為算準了...100%不會通過的~這只是一個選戰伎倆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