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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17:58:17瀏覽3|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12.公司名稱: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泰詠去年第4季稅後純益7,301萬元,季增267.39%,年增144.12%,每股稅後純益0.86元。7.發生緣由:澄清105年2月27日工商時報B5版對本公司的報導8.因應措施:本公司相關實際數字,蓋依本公司依規定定期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並未公告第四季單一季數字,相關財務訊息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特此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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