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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7 09:35:56瀏覽96|回應0|推薦0 | |
「僧人砍樹墮龍中」的公案(福智鳳山寺)
在佛教中確實有典籍與傳承記載類似的故事,旨在警醒行者對自然生命、業果、戒律與護生的深重因果。以下為您整理其典故根源與修心意涵:
公案概要:比丘砍樹 墮為龍身
在《四分律》《法苑珠林》《大正藏》等經律論中,有一段流傳甚廣的記載:
昔日有一位比丘,因道場需要,私自砍伐古老大樹,未經上座僧眾與僧團許可,也未依律懺悔,斷木造物而不知樹中宿神、蟲鳥眾多。後命終後,竟墮為一條大蟒蛇,身長數丈,潛伏於林中,不得人身。
後來他以夢中示現告知舊時師友,懺悔自己「未得受具之樹竟敢伐斷,不知其中多有眾生依附,傷害甚多,造下重業。」
因前世為僧修持佛法尚有善根,後被誦經超度,再轉生為人。
公案意涵
一、樹木並非死物,常為神祇精靈所依
• 《大智度論》卷三十三云:「諸樹有神,或諸天所居。」
• 佛陀亦於經中示教:「山川草木皆有鬼神村。」
樹中有命,非隨意砍伐之物。
二、比丘雖持戒,若傷生亦墮惡趣
• 比丘如不依律守持、不護眾生,則雖披袈裟,亦難免業報。
• 所以佛制:「伐木當有僧團同意,且應觀察是否有依附生命。」
三、龍身象徵福德有餘、智慧未具
• 龍為福報之身,但常因貪瞋嫉妒心重,為業風所縛。
• 墮為龍者,多為「持戒但護心未清淨」之人。
較著名出處:
1. 《大智度論》卷三十三(T25,頁307b)
2. 《法苑珠林》卷五十四「木篇」
3. 《四分律》對僧團處理財物與砍伐之條文
4.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五:「不應任意斫樹伐木」
5. 藏傳《蓮師伏藏》與《地神護法記》中亦提及砍樹違犯土地之靈,遭瘟疫或龍病之報。
修心建議與應用
在今日寺院中從事園藝、修繕、景觀或清理時,若未清楚樹木中是否有宿神、飛禽、靈類,應:
1. 先行稟報三寶與住持僧團,依法而行。
2. 供水、煙供、誦咒或持咒三日以上,作為請離與安撫。
3. 不可因貪圖整齊、美觀、方便而任意砍伐,應生慈心與尊重。
結語偈語
「一木一神居,一斧萬生驚;若無慈悲眼,何言護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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