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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8:12:17瀏覽15|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72.公司名稱:點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如下:1、員工酬勞新台幣14,938,000元2、董事酬勞新台幣1,800,000元3、上述金額均以現金方式發放,並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該分配案待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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