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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0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
2012/03/20 09:34:24瀏覽188|回應0|推薦2
有關101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之申請,請配合「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使用,作業原則如下:
(一) 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由各托教機構受理申請後,於該系統建立資料,進行初核,將符合條件者透過系統列印清冊核章後,於期限內轉請市政府複核,經複核符合規定者,亦透過系統辦理複核及撥款作業。
(二) 申請期程:
本補助申請期程為101年3月15日至101年4月15日止受
理原住民家庭提出,並開放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原民會幼兒托教補助專區」受理園所上網申請。
(三)有關10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作業,凡符合教育部「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且優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額度者,應優先申請全國一致性之補助。
(四)另100學年度之補助對象,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以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其年齡區分如下:
1、滿5足歲:為94年9月2日起至95年9月1日止。
2、滿4足歲:為95年9月2日起至96年9月1日止。
3、滿3足歲:為96年9月2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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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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