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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10:21:17瀏覽514|回應0|推薦0 | |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果房屋買賣價格高於評定標準價格,可以選擇按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作為申報買賣契稅之價額,將該價額乘以適用稅率(6%),即可計算應繳納之契稅。
因契稅之核定契價(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係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後之數額;而房屋稅僅對課稅現值核課稅額,並未計入免稅現值,所以,核定契價有時候會比房屋稅繳款書所列之課稅現值高。 提醒您,如果房屋之騎樓已非供公共使用,則非屬房屋稅免稅範圍,應將騎樓之現值一併計入房屋稅課稅現值,作為計算契稅之核定契價。 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536969有專人服務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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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