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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2010/09/24 10:58:28瀏覽409|回應0|推薦0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報繳契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反之,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六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應免再報繳契稅。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536969有專人服務解答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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