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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15:36:26瀏覽374|回應0|推薦0 | |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凡那比」颱風襲台,挾帶強風豪雨,各地災害頻傳,該局關心民眾的權益,成立「災害稅捐減免服務櫃檯」隨時提供受災戶減免稅捐資訊服務,並籲請民眾如有受災害達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該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災害損失有區分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稅目,國稅部份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地方稅部分,請向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提出申請;國稅部分,請向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提出申請,分述如次: 一、使用牌照稅:屬嘉市車籍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車主,如因車輛泡水,需進廠維修,暫無法行駛,請於一個月內檢具經汽車修理廠證明修復時間之「退稅申請書」向嘉義市稅務局申請;另車輛遭受災害致毀損不堪使用,應即向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申請報廢手續,停駛期間及報廢後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還。 二、 房屋稅: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應於災害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 三、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四、 娛樂稅:請營業人隨時向該局申請,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五、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勘查核定後,於所得稅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六、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受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得向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來查定課徵營業稅。 七、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之飲料品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連同原完稅、免稅照或臨時運單,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八、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稅之菸酒因不可抗力之災害,以致物品消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受災納稅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下載及檔案下載→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申報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報)稅捐減免。 該局指出:民眾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竭誠為您解說,國稅部份可逕洽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05-2282233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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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