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司制服 凶手自殺 父母判賠被害家屬1000萬
2014/11/22 19:24:34瀏覽11|回應0|推薦0
張的父母抗辯,兒子並未遭日本檢方起訴,林女父母提出的報告書疑點重重,不足證明兒子就是殺人凶手,要求酌減慰撫金。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這件情殺案,促成去年4月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訂定「百合條款」,海外遇害的國人家屬,也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系服公司制服

林女雙親領到首筆海外遇害者家屬補償金20萬元後,全捐給犯保台中分會。但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張志揚父母以繼承人身分,負起連帶責任,賠他們精神慰撫金每人500萬。

2012年1月5日,張志揚因追求林女不成,殺害林女和其室友朱女。張逃亡4天後,在名古屋的日本偶像團體表演劇場被警方發現,卻在被帶到名古屋市中警察署團體制服前,拿利刃割喉自殺。

發生在2年多前的留日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遭台灣留學生張志揚殺害案,張雖在落網後畏罪自殺,卻連累父母。林女父母日前向張男父母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張男父母因未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判決2人須在繼承兒子遺產範圍內,共賠林女父母精神慰撫金1000萬。

團體服找誰做法官認為,報告書是日籍律師向東京地方檢察廳申請閱覽、抄錄,並整理日本警方調查證據資料所得,從報告書內容可認定張就是殺人凶手,判決張男父母須如數付慰撫金工作服T恤,本案仍可上訴。團體服
( 在地生活基宜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wp24yz13z&aid=192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