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陳長文先生
本人遇到詐騙團詐騙噵致逃漏稅,已向所有可以陳情上訴的管道求援,但無結果,致使政府成為詐騙集團幫凶的可能?特請教 陳先生,是否能協助為禱。
謝謝!
財政部國稅局是詐騙集團的共犯嗎?
政府機關是否可以接受詐騙的記帳業者的偽造資料並依此資料處罰守法的被害者?對遇到此事的無辜老百姓,就好像是先遇到詐騙集團被詐騙,之後又遇到政府的落井下石的迫害;政府等相關單位,不但不維護公平正義,反而像詐騙集團的共犯似的,再處以罰款,對受害者二次加害,此等被政府迫害的行徑,是否應該受全民唾棄? 這件發生在北部的事件,開始是由財政部的國稅局接受了詐騙集團所提供的偽造資料後,查出某歇業的公司有逃漏稅的情事,此公司代表人收到處分書後到國稅局了解,才知有被詐騙集團偽造資料導致逃漏稅的情事,立刻向警局報案,雖然經由被害人提出沒有逃漏稅的資料,但是卻不被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採信,導致被害人被迫繳納被詐騙集團的偽造資料所產生的國稅。 被害人報案後由相關單位偵查後告知,此詐騙集團已被數個不同地檢署通緝中,受害者眾多,可是詐騙集團逃跑了,因而造成此詐騙案件無法結案,被詐騙的經過真相也無法釐清。 被害人報案後,雖由地檢署偵辦,可是無法拘提到案並也發布了通緝,無法拘提到案及結案的責任,也應該是政府要承擔的,在還沒有結案前,是否應將此案先擱置,待此詐騙集團到案結案後,才來處以適當的處置,是要處以不處分或是處以罰緩等,都在結案後來處份,以保障受害者的無辜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哪有沒有結案就未審先判,認定受害者逃漏稅的有罪認定,來處以罰鍰的處置呢,此處置,是否有違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等的原則呢? 再說政府、財政部國稅局等,才是有權力的政府機關,受害者是無權無力的國民,有權力的政府機關不痛不癢,讓已經是受害人的無權力的國民,再承擔沒有結案就要再被加害的罰鍰來處罰,是否會有寒蟬效應,讓所有國民對國家維護公平正義的使命,灰心失望呢? 再說被詐騙的國稅,已經由被害人交納了,國稅也沒有損失了,可是政府的未審先判,再對受害者二次加害,此等落井下石的行徑,竟然是出自於國家的政府機關所為,是否會因而危害國家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的憲法精神呢?。 政府機關若是可以接受詐騙的記帳業者的偽造資料並依此資料處罰守法的被害者,是否導致政府接受並同意詐騙集團的犯罪資料的合法性,而造成國家立法之根本被動搖,是值得政府深思反省的。
王祚彥 0921135288 台北市文山區和興路44巷26弄3號
附件無琺傳遞有:一 受害者沒有逃漏稅的資料 二:受害者報案資料 三:地檢署的通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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