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僅附該文節錄摘要:
我覺得法學教育 應該開設此一"認定證據"的邏輯方法問題部分的課程 但是我所受的法學教育是不教的
這些是我在另外一個專業的領域教的
因為法學大師完全連這件事情(認定事實的方法)都意識不到 當然更別提要開設此一部分的課程
不改善認定事實的品質
奢談司法改革的內容難道
不空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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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法官的裁判品質是有問題的
是有根據的
請見下面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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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假如各位是法官
假如一個小鎮裡有5台藍色的車
有25臺綠色的車
證人的辨識率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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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
當一名刑案目擊者看到一臺"藍色的車"
那臺車真的是藍色車的機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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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SWER IS 0.44 比丟銅板還低
代表證詞根本錯的機會比對的機會更大
你說有幾個法官會"不採信"目擊者"證詞"?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