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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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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04:37
謝謝推薦 歡迎有空常來
blue phoenix


離弦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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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00:09

晚安  會客室小二

想不到陳長文先生會在這經營部落

相信他的理念會有更大的發揮

謝謝你的推薦~


~[欲訪南柯伊人影;輕離弦音十里外]~

AL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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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23:28

謝推薦

Ali 上


【CoffeeBelt 咖啡帶入口】☆【ALi的咖啡記事】

Ros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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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22:32
謝謝您的推薦!

漁樵子【外婆的澎湖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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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21:32

感謝來訪與推薦


熙熙乎萬物未始有雜,敢問無心以致天地之方。

ez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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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21:23
謝謝你的推薦 有空歡迎常來做客 我的相簿內容很豐富要記得看哦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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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19:32
謝謝妳的推薦!

陳宜誠律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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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 19:47

個人非常認同陳長文教授在[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一書所說的:"什麼叫好的判決呢?平等、無偏、堅守正義,蘊有對弱勢人民關心的判決,如是而已!",但個人並不太認同陳長文教授文中對判決兩位攜子自殺、子亡而己活的父母十一年有期徒刑的各級審的法官的批評。

這對父母第一審就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被駁回而定讞。個人認為如果其犯罪情狀真的有殊可憫恕之處,各審法官早就動用刑法第59條而加以減輕了,沒有動用此法條,就是因為其犯罪情狀並無可憫恕之處,事後亦無悔悟行為。他們事後有錢、有空來打這三審才能定讞的官司,當時怎麼沒有勇氣讓自己的孩子活下去?當時怎麼有勇氣殺死自己的小孩?怎麼小孩都死了,自己卻活得好好的?

陳教授只看到其父母的[喪子之痛],而沒有看到數條[無辜小生命的消逝]。就因為父母的經濟困頓,就給于他們殺害自己親生兒女的自由嗎?自己不想活就算了,小孩子何辜?為什麼要殺死他們?他們怎麼下得了手?記不記得全家小孩子都被父母殺害的那對狗男女,他們還逍遙法外耶?這對父母哪裡會有所謂[喪子之痛]?GIVE ME A BREAK!

不要誤會,我當然贊同陳長文教授的觀點,我只是對他所舉的所謂不關懷弱勢的判決,感到不以為然罷了。我反而認為該判決是真正關懷弱勢中的弱勢(就是那些受其父母侵害的兒童)且可嚇阻他人仿效的好判決。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http://www.riseteklaw.com/

陳宜誠律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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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 00:22

陳教授的"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一書中,[奉命不上訴的黃向堅]的故事描述得不太正確,簽下"奉令不上訴"的是首席(檢察長)延憲諒,並不是黃向堅檢察官。

這件事正確的故事發展是這樣的,下面引自聯合報的報導:

"李國楨是前南投縣長,於民國四十七年涉嫌貪瀆被移送台中地檢處,由黃向堅偵結起訴。一審李國楨獲判無罪,由於同案被告都判有罪,黃向堅認為李國楨的無罪判決有違誤,決定提起上訴,但當時的首席(檢察長)延憲諒不准他上訴。

延憲諒數度約見黃向堅說:「上級對李國楨案有意見,希望不要上訴。」還挑明說是當時的高檢處首席夏惟上轉達司法行政部長谷鳳翔的意思。延憲諒說上級的壓力很大,還告訴黃向堅:「你年輕不懂事,不知道抗命的嚴重性。」

黃向堅堅持依法上訴,但首席一直不肯核定上訴書,黃向堅只好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撰寫聲明上訴書逕向台中地院上訴,事後再寫簽呈向首席說甘願接受任何處分;不料,延憲諒在簽呈上批示「奉令不上訴」,引發軒然大波。

當時的最高檢察處、監察院都介入調查,延憲諒後來遭公懲會議處停止任用一年,司法行政部原擬將黃向堅一併移送懲處,但當時的檢察總長趙琛認為,黃向堅盡忠職守,不接受不當阻撓而貫徹任務,應該受到讚許,哪有行政責任可言?

走過當年,對照當前檢察體系處境,黃向堅寄語年輕的司法官,執行職務時,如不幸遇到沉重壓力的特殊情況,一定要勇敢面對,必須用「鐵肩抗壓、鐵腕執法」,不能優柔寡斷,屈從亂命,以免自食惡果。 "

請參閱審判審檢警調網誌的懷念過去的檢察官英雄 以及CVN68的網誌裡的哀哀司法!「奉令不上訴」即將上演續集?文章。

法律人,你真的要爭氣!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http://www.riseteklaw.com/

陳宜誠律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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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4 15:52

陳教授在"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引的那個北卡律師的故事,是一則網路律師笑話沒錯. 參見"破解網路謠言"的網站:

http://www.breakthechain.org/exclusives/ciga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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