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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勳章」-抗戰前中華民國軍人的最高榮勳
2013/07/17 12:53:25瀏覽4983|回應0|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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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勳章」

-抗戰前中華民國軍人的最高榮勳

影像、文:陳宗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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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天白日勳章」榮耀被頒勳者

  從來,「青天白日勳章」都是榮耀被頒勳者的功勳,所以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由國民政府主席林森與立法院長孫科共同署名公布的「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三條明訂:「青天白日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者,頒給之。」除此之外,「青天白日勳章」就是一件由中央造幣廠鑄造、時價約新台幣二十萬元的物件,因此隨「青天白日勳章」頒給的「授勳證書」,除了對家屬有紀念上的意義;對其他人而言,就是一份官方文書;但是,對拍賣行而言,有授勳證書,只是為了炒高「青天白日勳章」的拍賣價而已,何況這枚「特壹」編號的「青天白日勳章」還沒有!

 

 

*故總統蔣中正「青天白日勳章」拍賣,76日在香港以港幣720萬元成交,該勳章的背面刻有「特壹」字樣。(取材斯賓克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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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壹」編號的「青天白日勳章」

  20128月,因中華民國國防部聲明:一枚背後刻有「特壹」字樣的「青天白日勳章」可能是假的,因為真品應隨蔣公遺體入殮,在陵寢內。之後即因這些不確定因素,導致流拍。

  在此之後,這枚背後刻有「特壹」字樣之「青天白日勳章」的「擁有者」,即積極動員相關人士說項:

  一位軍方不願具名官員表示,故總統蔣中正雖只得過一枚「青天白日勳章」,由於總統身分尊崇,生前可能同時打造數枚勳章,以便佩掛。「就好像軍方肩上的階級,一個上將會有好幾付三星的標章,這樣就不會每換一套衣,就要把原有的階級肩章拔掉,再換到新衣上。」因此雖然其中一枚陪葬於大溪,但是在香港拍賣的這枚勳章,應該是早年流落大陸的數枚勳章之一。

  曾任國民黨黨史館主任,且多年經手黨史文物包括蔣介石史料的邵銘煌亦說:當初國民黨黨史館保存的一枚蔣介石所有的「青天白日勳章」,編號不是「特壹」,是他從蔣介石軍服上取下,該軍服佩戴五星上將領章。所以到底蔣公有多少枚「青天白日勳章」,他也搞不清楚!因為蔣公最愛佩戴這勳章,國防部製作多枚供蔣公使用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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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按以上說法,蔣中正總統生前所得過的勳章至少都該保有兩套以上俾便佩換,因此不該只有這枚「特壹」的「青天白日勳章」而已,如同所附這張沒有白色光芒外緣的第一代「青天白日勳章」,背面編號即是「特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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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事實上好像又沒有這樣多,唯一可能的解釋是-蔣中正總統生前獨鍾這枚「青天白日勳章」,但是從蔣中正先生任國民政府主席到中華民國總統的戎裝照來看,「青天白日勳章」都只是一排勳章中的一枚,不是唯一的一枚。所以「特壹」專屬於蔣中正總統的這種說法,仍然只是一種推測,否則不會有如圖所示的這枚沒有白色光芒外緣的第一代「特壹」編號的「青天白日勳章」存在。除此之外,當年大陸撤守之際,也可能還有一些類似的庫存勳章遺存在印鑄局或政府機關之內,因此,輕率判定這枚「特壹」編號的「青天白日勳章」專屬蔣中正總統,確有其疑慮存在。

  但是,拍賣行仍然據以宣稱這是故總統蔣中正所有的「青天白日勳章」。201376日上午11點,在香港「斯賓克拍賣行」的拍賣會上,這枚「特壹」「青天白日勳章」以五百萬港幣開始叫價,幾次競標後,由一位現場買家和一位海外電話買家在競標,最後由海外買家以七百廿萬港幣(約台幣二七三六萬元)標得。

  當天中華民國國防部被記者詢問時,僅表示:「青天白日勳章」事宜屬總統府負責,軍方沒有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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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天白日勳章」的設頒沿革

  青天白日勳獎之設頒,始於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特於同年四月十六日明令規定,凡民國十八年以前,所有以政府名義頒發之勳位勳章,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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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於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章與寶鼎章」之條例。從那時起,「青天白日章」便是中華民國軍人的最高勳章,依據當時「陸海空軍勳章條例」第四條:「青天白日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官佐士兵於攘禦外侮,保護國時,立有特殊戰功者得給予之。」而有關敘勳之條件則詳見民國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之「陸海空軍敘勳規則」第二條。

  所以「青天白日勳章」最早稱為「青天白日章」,該章之形狀與現今我們所看到之勳章,在外緣上有著有無白色光芒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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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把「青天白日章」改為「青天白日勳章」,另外增加雲麾勳章、勳刀及榮譽旗,「青天白日勳章」仍為國軍最高之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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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頒布的「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三條:「青天白日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捍禦外侮,保衛國,著有特殊戰功者,頒給之。」

  同時,「青天白日勳章」的圖案也加以修改,在國徽四周加上光芒;以青天白日代表國家,光芒象徵榮獲此勳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光輝四耀之功。自民國二十五年元旦起,一律改用新章授勳,現今所頒授之青天白日勳章之圖案,即是以民國二十五年修改後之圖案,沿用至今。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及「陸海空軍獎賞條例」,之前所頒行之「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與「陸海空軍敘勳規則」等則廢止。同年十一月八日修訂公布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增訂「國光勳章」,置於「青天白日勳章」之前,「青天白日勳章」仍照例頒行;自此「青天白日勳章」成為國軍次高之勳章。

 

四、受勳「青天白日勳章」的資格

  修訂後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四條規定:「青天白日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於戰時捍禦外侮,保衛國,著有特殊戰功者,頒給之。」與先前規定相同。

  民國四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再次修正,內容為:「青天白日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保衛國,著有特殊戰功者,頒給之。」此次修正,考量國際現勢,特意將「於戰時」刪掉,所以後來雖未有大規模作戰,仍有人獲頒此勳章,依據如下九項頒給標準,戰功仍是最重要的考量:

  一、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二、戰鬥間處置妥善,使全軍或一部得重要之勝利者。

  三、冒險前進偵得重要敵情致獲全勝者。

  四、最困苦時毅然奮起戰鬥挽回頹勢者。

  五、冒險辦理戰場後方勤務成績最著者。

  六、冒險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者。

  七、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者。

  八、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燬敵機六架以上者。

  九、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兵工廠、巡洋艦、驅逐艦等,使之全燬或沉沒,有確實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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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天白日勳章的頒授

  在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前,青天白日勳章之頒授原為襟綬,自此細則修訂後,青天白日勳章之頒授,改為大綬。著軍禮服時,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之後,寶鼎勳章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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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摘自網路。

 

六、獲頒「青天白日勳章」者簡述

  「青天白日勳章」頒行於民國十八年,迄民國一百零二年的八十四年間,總計獲頒此勳章者共有二百一十位,其間名將輩出,第一位獲頒「青天白日勳章」者為陸軍的張學良,因為在民國十八年的「中俄同江戰役」卓有戰功,於民國十九年一月一日王樹常胡毓坤于學忠鄒作華沈鴻烈(海軍第一位)等六位同時受頒,蔣中正是第七位獲勳者。另外,還有陳納德、魏德邁、史迪威、馬歇爾四位美國軍人因為協助中國抗戰獲頒「青天白日勳章」,但是其中抗戰時擔任中國戰區參謀長的史迪威上將,因與蔣中正委員長不合「拒領」,該枚勳章始終沒有頒授出去。

 

  政府遷台以後頒出十八枚,包括:梁天价、歐陽漪棻、彭孟緝、蔣經國、高魁元、賴名湯、宋長志、鄭為元、郝柏村、劉和謙、蔣仲苓、羅本立、伍世文、湯曜明、李傑、李天羽、霍守業、林鎮夷等其中,因為擔任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在卸任時獲頒「青天白日勳章」者,始於李登輝任總統時代。19881221日,當時的國防部長鄭為元及參謀總長郝柏村,因帶領IDF戰機研發有功獲勳。其後,總長劉和謙,部長蔣仲苓、總長羅本立均有;陳水扁總統任內的伍世文、湯曜明、李傑、李天羽;馬英九總統任內的霍守業、林鎮夷都因此獲勳,但非每位皆有。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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