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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成害人證的「 陷阱」!__應非本人申請借貸...應由受理 機構負責後果!!!
2008/09/06 20:57:38瀏覽603|回應0|推薦2

「身分證」 成為我們的 陷阱啊?






2007/11/06 12:09




 


 


 


 


「身分證」成害人證的「 陷阱」!__應非本人申請借貸...應由受理

機構負責後果!!!


 


 


身分證會遺失


會被偷


會被拿去辦什麼


區公所、健保卡、醫院、車子過戶、


它們很容易得到身分證個人資料


歹徒可以用我們身分證個人資料


申請手機


開戶


做人頭



明明「真相」不是真相


為什麼沒犯案的人


被判罪?


被抄家?


這是什麼世界啊


善良者對法律無知者


常常成了代罪羔羊


天理何在啊


科技精緻到什麼都能做假時代


健保卡、護照、身分證換上相片


假不異真;真不異假


假即是真;真即是假


真假難分


仰賴被申請機構


良心「明察秋毫」幾乎是奢望


只有仰賴法官:


行號、機關,非本人如果還讓其申請「為非作歹」的話


要承擔一切後果


還要賠償「無辜者」精神損失


是你的錯誤


怎麼會讓無辜的承受痛苦?


法官要衡量真相斷是非


不能容許銀行、電信局….


不驗明正身隨便准許歹徒冒名申請


這社會已經成為善良百姓陷阱處處


成為非作歹者天堂


不能這樣啊


這是人的社會


豈可被歹徒淪陷


一天


好友家來三位嘉義縣警員


逕行各房間搜查


還逼供似的口吻恐嚇無法律常識的其母親


我接到電話


叫警員聽:你沒有搜索票搜索人,執法犯法….


我們是來了解一下啦,口氣好聽了


因為李先生在嘉義縣詐騙、偷車、恐嚇


他在台北市一家很有規模的保全上班


可查他上班記錄啊


台北市車子滿街都是


跑去嘉義偷車、恐嚇詐財又回來上班?


手機的名字是他的名字


欠電信局手機費五萬多


上台北簡易法庭


我要求電信局出庭律師


查證台北申請時的其本人筆跡與嘉義縣歹徒申請筆跡比對


筆跡不同


電信局撤回追繳


連帶嘉義縣的犯案也還我友清白


但是他家驚尬半死知道嗎?


還跑幾趟電信局、法院


我們難道是弱肉強食的叢林禽獸啊


無政府了嗎


無法無天了嗎


嗨!


無奈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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