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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政府開放全民都是警察
2016/02/18 00:35:03瀏覽1039|回應0|推薦6

請政府開放全民都是警察

 

去年曾發生一件引發眾多討論的事,高雄市2名未成年少女因為騎機車闖紅燈,本身無照駕駛其中一位又沒戴安全帽,一時心虛之下拒絕警察的攔查而加速逃跑,警察隨即追車,結果發生車禍造成一死一傷,這件事引發許多質疑警察執法是否過當,而追車執法的員警也因為這個結果和壓力,感到萬分的自責。事發之後高雄的新興分局副分局長林玉崑指出:「警察是保持在適當的距離,在6070公尺以上。」並提出當時的攝錄畫面還原現場,2名少女撞上汽車後,大約5秒鐘後員警抵達,以時間推算員警和少女之間大約有70公尺的距離,沒有追的很近。

 

新北市新店碧潭派出所巡佐施富國對此事也公開提出觀點:「警察就是要依法行政,她會選擇跑給警察追,發生接下來的遺憾事,也是她的選擇而已。」此事正當大家感傷尚未落幕之際,又有網友公開影片,指出在三峽復興路與民生街口,卻眼睜睜看著6輛機車闖紅燈,機車上的年輕人還幾乎都沒戴安全帽,但警方並未追車放任這群少年呼嘯而去,批評警察放任違法。類似這樣的情況,後續仍然還是一再出現。

 

相信大多數善良的台灣老百姓都不樂見這樣的事發生,我們不希望年輕人做違規違法的事,也希望警方能夠有效執法,以維護社會的和諧安全。針對此事我個人支持警方執法,畢竟2名少女違法在先,若停車接受攔查頂多是開張罰單扣車罷了;不論當時她是因為「驚嚇」、「心虛」或是「刺激」等因素造成絕地要加速逃跑,我們都已經無從判別;直擊的警員決定執法追車,那是他的職責,因為他並不知道這2名少女逃跑的動機,因為有很多的可能是「慣竊」、「吸毒」還是其它更多的可能性。

 

警方執法追車發生車禍的事件,並不是今天才有,也有警員因追車而受傷的,那要如何降低類似的交通事件發生,又能降低交通警察的執法壓力呢?去年個人就曾經撰文提出這樣的概念,但似乎沒有人在意。

 

拜科技之賜,台灣如今的車輛幾乎多數都裝有行車紀錄器,不管是四輪的汽車或是二輪的機車,甚至已經普及到自行車上,無論GPS定位、錄音錄影、畫質清晰細膩和夜間的辨識能力等都讓人無話可說。而這也就是台灣交通管理存在的優勢,現今由人民上傳到YouTube影片後警方才依圖查案的情況太過於被動,應該思考如何轉化為主動,採取更積極有效的態度或措施;過去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曾經辦理過交通檢舉獎金制度,不過很可惜多以若干原因予以停辦。

 

由於現行的交通影像,經由科技裝備和網路非常容易取得與傳輸,因此政府只需要給予一個專屬的單位或空間進行「有效管理」,就能夠大幅「提升交通品質、致使降低違規、進而減少傷亡」。就實際的管理層次,如地方政府僅須建立專屬網頁,給予民眾方便簡單的上傳空間,對所需管理增加的人力經費和檢舉人所核發的獎金,皆可制定由交通違規者的罰金支付,扣除之後所剩的更能充實地方政府歲收,實為興利除弊最好之法!

 

如台北市曾經採用了「科技執法」檢舉交通違規概念,重新恢復檢舉獎金,還讓民眾可以利用電子郵件傳送畫面,僅用一指一個按鍵就能夠進行交通檢舉,讓這個檢舉制度變得更便民更容易更簡單!此法目的不在營利,但其成效在於讓台灣所有人民都能遵守交通規則,有效降低可能的交通傷亡,減少無謂的交通糾紛,並提供警方降低勤務負擔快速執法;所以這種「科技執法」便民檢舉的政策,應該給予支持與推廣,成為其他地方政府效仿的借鏡,就讓「全民都成為交通警察」吧!

 

本文原刊源自詳細請參閱: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60218/bkntw-20160218000524397-0218_044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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