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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代表團少將團長的檢控,竟不了了之!
2010/05/22 23:46:42瀏覽1251|回應1|推薦1

20091123日國內各報刊載:我駐美代表團海軍少將團長淡志隆具名檢控空軍少將副團長徐偉光30餘項違法犯紀的缺失,但卻可能遭到調回。對此,國防部當日以非常迅速的公開說明,並表示不會預設立場,遴選接替調任屬例行程序,人事作業均依「駐外武官工作手冊」規定辦理並無違常,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整體制度做全面性檢討,對可能涉弊部分會著手進行調查。

駐美代表團團長向來是軍中極為重要職務,團長循內部正常管道具名檢控下屬,這是多麼罕見的嚴重事務,豈是單純的內訌問題;國防部在第一時間對外界公開的官方說法似乎面面俱到,但是熟悉軍中內部文化者,都可以發現其漏洞百出。

或許外界人士很難窺探軍中事務,因此無法判斷淡、徐二位少將的對錯,但是熟悉軍方事務者都瞭解只要從「歷任執事」、「學識素養」、「待人進退」、「財務管理」與「家庭狀況」等五個方面稍微打聽就可以掌握其個性與領導風格。

依據媒體所掌握的消息,淡團長檢控內容鉅細靡遺,區分為「人事、領導統御、主計與軍購」等四大部份,其中包括越權擅專、不服指揮、擅離職守,逾假未歸、運用公款不當饋贈等,且未經授權直接與美方洽談改變軍售採購方式。代表團成員本就應該服膺團長的指揮從事,豈能有軍種色彩之分,因此對於這些指控怎麼可以當成是行政、業務與職權的問題,若經查證屬實都是嚴重的違法犯紀事項。

非常弔詭的是,據瞭解淡團長早已於200811月首次具名提出檢控,200910月再度提出第2次檢控。此期間長達10個月國防部的處理過程與方式為何?政戰監察與督察的單位為何不能夠主導立即深入調查?直到近期事件遭媒體揭露,才說明將由既非監查又非正風的業務權責單位率小組赴美,針對華美軍事交流、綜合業務,及駐美軍事代表團之內部管理、作業紀律與各項工作執行情形實施督訪。這背後到底隱藏了多少不為人知的黑盒子,監察院是否應該適時介入瞭解其內部程序的正當性。

據聞淡少將已於2010年年初被先行調返回國,國防部對於全案調查進度與結果卻也沒有一公開宣布,一切只是隨著時間試圖模糊予以淡化處理,若如此真落實「軍中申訴管道」之荒謬,將軍依法正當申訴即如此拖延了事,小兵一但有事豈敢從事。

馬英九總統20094月鄭重宣示3個月肅貪防弊,如今第43個月早已過去,對於一位身為駐美軍事最高階主官的具名檢控,國防部的處理與說明竟然是如此,怎能不令人搖頭嘆息。倘若淡團長所言屬實,其具名檢控不法的操守與勇氣,即使為軍中官官相護的陋習文化所不容,台灣人民也應該給予無比的尊敬與支持,並且要求相關單位給予輕楚的交待,而非軍中自行私了。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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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當主官的檢控部屬是否符合領導統御?
2010/07/04 18:08
貴退員曾身為國軍幹部, 可曾聽說哪位長官因部屬無法指揮而以檢控方式處理?只有淡團長是第一名, 如果他具名檢控都是真的, 早就可以依陸海空軍刑法的相關規定處份部屬, 何須二次具名檢控?由此可看出他個人所具有獨特的領導風格, 專以檢控方式處理部屬, 貴退員認為合理嗎?如果是以部屬具名檢控長官還算合理, 就如同申副總司令一樣. 像具有領導指揮權的主官檢控部屬, 不僅1次, 還包括非正常管道的, 這倒是第1次聽到, 屬國軍紀錄, 海軍紀錄.
王志鵬(cptwjp7) 於 2010-09-03 00:32 回覆:
本人很想回應您的錯誤看法,甚至提出進一步證據,但因為貴來賓不具名~因此就不回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