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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05:23:49瀏覽1070|回應0|推薦6 | |
南海的十一段線和九段線的糾葛 2014年9月13日由台灣安保協會所昨舉辦的「美國重返亞洲與區域安全」國際研討會,美國在台協會(AIT)前處長司徒文(Stanton William Anthony)在會中,引述美國東亞與太平洋事務助理國務卿羅素(Daniel Russel)的說法,指我方主張南海領土所有權時,應依照國際海洋法規範,採地緣延伸原則認定。此引發了國內「美國要求台灣放棄九斷線」激辯與爭論,對於司徒文指出:「台灣應該放棄可笑、不合理的南海九段U型線的主張。」外交部長林永樂隨即於9月22日在立法院表示,經瞭解司徒文說法不代表美國政府的立場。 不過近日,南海問題又在大陸「香山論壇」中引起激烈討論,而美國前海軍軍令部長、退役上將羅福賀(Gary Roughead)10月22日在北京香山論壇表示:「南海周邊所有的聲索國都應明確自身的主張,遵守國際海洋法,大陸宣佈的九段線,缺乏明確度,讓人困惑。九段線指的是線內對大陸架的主張,以及這些大陸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衍生出來的海域主張,那麼中國就應該要澄清這些主張。 此種現象可以證明美國正以南海U型九段線的主張,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範對兩岸施加壓力;但是美國這些學者和官員卻忽略了二個關鍵:其一,美國自己本身都尚未簽署承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又如何如此趾高氣揚的指責別人不遵守?其二,中華民國所使用的並非九段線,而是十一段線,美國這些學者和官員若不是搞不清楚,就是心存別有目的! 近期在兩岸若干談論南海問題的場合,竟有台灣學者跟著起舞採用九段線之說,更是令人感到奇怪。現行台灣所使用的十一段線,係於1947年由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方域司所公佈之〈南海諸島位置圖〉劃列;而九段線係中國與越南兩國於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簽署《北部灣劃界協定》,去除了原U型左上方的二段線。若由現行公布的十一段線,改接受九段線之說,這涉及中華民國的「主權」和「治權」實質存在的問題,豈能輕忽!因此,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連建辰2014年9月18日明確表示,因為雙方及多方的認知不同,兩岸在法律上一同合作「聲索」南海不太可能。 此外,對於菲律賓是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中有關「條文解釋疑義」的部分,對大陸提出「強制仲裁」,由於中國大陸目前是該公約的簽約國之一,所以無法阻擋此案的進行;但是由於兩岸對於南海存在歷史實質掌控的因素,菲律賓用1982年才正式成立的國際海洋法,去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1953年的「九段線」或是中華民國1947年的「十一段線」,都還有疑慮存在,就此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連建辰指出:因為根據「時際法原則」,國際法不能以「後法影響前法」。 對於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主要是針對「九段線」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做出解釋,而不論其結果如何也無法真的影響現今的南海局勢。原因就在於現行南海問題,關鍵在於「實際佔領和掌控」,這也就是為何中國快速積極「填礁為島」的原因所在。未來南海各聲索國都依據各自能力加速這樣的實質掌控,能力不及者自然逐漸就會失勢,因此就會拉攏強權進行干預,美國之所以呼籲兩岸停止建設的原因即在於此,台灣若不希望在南海的議題上被邊緣化,就只有積極不斷「強化」,才有機會!至於兩岸共同維護南海權益是否能夠解套,其實也能夠突破,因為基於「九二共識」精神,仍可「憲法各表」,但是雙方基本必須承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求同存異」罷了! 本文原刊源自詳細請參閱: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41208/bkntw-20141208000518931-1208_04411_0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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