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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0:13:12瀏覽624|回應0|推薦0 | |
國防部應針對共諜案分析宣導
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兩岸開始密集的開放交流,主軸經濟與政治進入了和平穩定;不過,共諜案也開始層出不窮,至今已有數十起,層次遍及高低也更加廣泛;依據媒體的報導,光是今年不論新舊案例就已經6件,2月中央社記者郭玫蘭被指涉及在台情蒐給大陸;3月退役海軍陸戰隊上校廖益聰遭上海國安局吸收,涉嫌透過陸戰隊學校現役教官胡廣泰,試圖收買年輕軍官;4月空軍少校郝志雄和一名卡拉OK俱樂部老闆聯手提供有關「鷹眼」(Hawkeye)的E-2K空中預警機資料,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8月爆發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案;9月軍情局上校羅奇正因出賣了2007年到2010年在大陸活動的台灣間諜的名單,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退役林姓及曾姓軍官因欲收集「國防部101年度博愛動員準備執行計畫」與「101年度後備軍人動員召集作業執行計畫」等秘密文書,台中高分院分別判予6月及5月徒刑。 個人曾於2013年在空軍技術學校,針對將畢業的準軍官們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統戰色誘」提出真實具體的看法,當時經由媒體轉述,第一時間不明事理的國防高層還震怒,但殊不知教育的效果良好。多年前個人也曾預判隨著兩岸的密切交流,共諜案的發展會有兩個現象,一為由大陸地區轉向台灣本土,二為由退役轉向現役。 面對兩岸交流態勢,退役軍人自然也不可能完全不接觸大陸,因為即使不到中國大陸,也會有很多機會接觸到來台的陸客。對於中國仍然持續的統戰滲透,個人於今年3月就曾提出自己的心得體認,今在此再次強調呼籲:務必確實遵守「四不一沒有」,即「不貪財、不貪色、不前往不適當場所、不刺探情報(雙邊),沒有洩密問題」。 而更深刻具體的行為準據就是:一、遵守退役相關管制期限和規定;二、不清楚對方背景的人,盡量不接觸;三、無法避免的交流場合儘可能公開,且勿單獨要攜伴(太太或好友陪同);四、不續攤,不去不適當的場所;五、儘可能不談論過去軍中所知,僅就媒體或公開的資訊研究分析;六、遇試探性(金錢和情色)誘惑,嚴正表明立場(勿曖昧模糊);七、不主動或避免與現役人員接觸(因為避免間接害到朋友)。如此即使心存統戰的對方,一般來說是不會主動、勉強、或進行逼迫的。 近期台灣某平面媒體的社論引述美國《國防新聞週刊》報導,指稱「許多台灣軍官把軍事情報賣給中國大陸,包括美國軍售台灣的許多武器裝備的機密;叛國軍官階級竟高達中將,事實上應該連上將都有。」對此國防部於10月24日發布新聞稿鄭重澄清表示,該媒體與事實不符,評論應避免主觀武斷。 國防部指出,統計近三年破獲共諜案件計有14案,其中12案係官兵主動檢舉。既然如此,為何國防部不能針對這些事證彙整分析形成教育範例,公開資訊強化宣教。 很令人遺憾的是,雖然固定每周的莒光日教學,曾對於此諜類型找來演員扮演過行動劇(但既不夠深入,亦沒有完整的論述),卻未見國防或國安高層針對這些已經調查判刑確定的案件,予以彙整分析形成可信的教案,由「瞭解、認知、預防、反應、管制」建立,開始積極進行不同場合與不同層次的宣導(畢竟基層與高階所宣教的方式和深度有所不同);不管效果與否(當然要想盡辦法發揮最大效果),公開對既有的案例進行分析和密集宣導,都是國防部和國安單位責無旁貸的必須應有的作為。 此外,不論公開聲明或私下談論此類案件,個人都會對大陸方面再三不斷的強烈呼籲,如果要珍惜兩岸的和平發展,雙方都要儘可能減少這樣的案例發生,過去台灣一方已經大幅減低在大陸「台諜」近乎零的模式,雖然近日大陸官媒《環球時報》大幅報導台諜案,但誠如甫卸任的前國安局長蔡得勝所指出:「台灣對中國大陸『沒有攻擊性』,如果有類似策反的行動,單純是為了『安全考量』」;反之相對於曾於福建省長期歷練「深刻知台」的大陸總書記習近平主席,也未必不知道這類「共諜」案對兩岸和平穩定與交流傷害之深,但是如果繼續放任「短視近利,急躁冒進」的低層下屬從事滲透吸收的勾當,往往引發台灣人的「反共意識」所衍生的效應,都會產生非常得不償失的反效果! 本文原刊源自詳細請參閱: 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41031/bkntw-20141031000515332-1031_04411_0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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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