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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0 01:46:23瀏覽771|回應1|推薦8 | |
中國人不變恆理 南海有土斯有財 近日美國《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期刊刊登《不是為了石油—而是為了那些小島礁》(It's Not About the Oil -- It's About the Tiny Rocks)的文章,其內容指出西太平洋周遭國家的海洋領土紛爭,通常都認為主要是「能源」的問題,但是依據美國能源信息局(U.S. Energy Information Agency, EIA)2013年的報告,南沙群島附近可能沒有石油,天然氣儲量也不足1000億立方英尺(1立方英尺約合0.028立方公尺),相當中國一周的消耗量;而東海石油蘊藏量也僅約6000萬至1億桶,相當目前中國不到兩周的消耗量,天然氣蘊藏量約1-2萬億立方英尺,相當3-6個月的消耗量,因此根本沒有價值。 該文的重點有三:「東海與南海沒有能源價值」、「中國不必為沒有價值的島嶼爭奪」和「中國進行爭奪目的不是能源」。但美國媒體這樣的觀點,實在站不住腳!歷史殷鑒不遠,1867年3月30日前沙皇亞歷山大二世將阿拉斯加以720萬美元賣給美國(平均每英畝土塊僅值兩美分),此買賣在1867年4月9日經由美國參議院通過後正式生效。多年後至今,買者「經濟、軍事、戰略」多方綜合利益均收,開心的不得了!但賣者最後只能以「糊塗」來形容懊惱不已! 海洋所存在的利益非常廣泛,其於「交通、國防、漁業、資源、環境以及對外關係」方面都具有重大利益。「海洋權益」與「國家主體」是緊密相連的,如何維護實際上是一個國家在宏觀層面,表現出對另一個國際法主體的行為。這也是這個國家與民族意志的體現,因此從宏觀層面,國家作為「海洋權益」的主體,必然是通過自身宏觀層面的國家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文化、科技等活動、方式,綜合性地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和利益。 對於海島歸屬與開發關係國家主權,就「管控就是主權」和「開發顯示存在」的概念,維護主權加強海島管理、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管理海島資源,制定海島法是加強海島管控之措,都是國家行使主權之舉,而這也是西太平洋周遭各國中國、南韓、日本、越南、菲律賓等國都會宣稱和實際執行之法。 當今若干理論已被印證強於世界者必盛於海洋,衰於世界者必先敗於海洋。如過去的商業(經濟)發展、領土安全和世界大國地位,從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直到美國和前蘇聯爭霸,都可以追溯到「海權的崛起」,這條鐵律一脈貫通。縱觀世界發展史,便是一部「調整海洋、國家、海權三者關係的歷史」,因此不難看出:「向海而興、背海而衰」之道。美國是當今擁海洋霸權百年之餘,有美國媒體或學者如此說法反凸顯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與目前所面臨的窘迫困境。 中國人永遠不變的恆理:「有土斯有財」!不論南海石油或天然氣蘊藏量的多寡,過去歷史都是中國領土,基於「寸土寸金」的概念,「領土主權必爭」而「海洋利益必護」的道理即在於此;美國學者或媒體用一番說詞,期望中國不去爭奪,不論是中華民共和國或華民國都不會同意,因為那真的是所謂「喪權辱國」,所以這類的說法,那真是「痴人說夢」! 本文原刊源自詳細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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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