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2/06/28 18:24:33瀏覽75|回應0|推薦0 | |
法律與情感很多時候都是無法共存的,摩托車被盜不但無法得到賠償,而且還要承擔肇事後的賠償責任,這種案例從情感上來說肯定是無法接受的,當事人簡直有著比竇娥還冤的感覺,但這就是法律,在冷冰冰的法律條款面前,情感是決定不了任何事情的,我國的交通法規等相關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以後,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原所有人依然要對該機動車的肇事行為承擔責任,這也是該案當事人雖然感到冤枉但實際是合理合法的原因所在。
在現實生活中,摩托車被盜是非常普遍的治安案件,但因為偵破難度極大,很多失主往往會自認倒霉,畢竟幾千元的損失大部分家庭都是能夠承擔的,殊不知這種粗心行為是能夠埋下安全隱患的,無論摩托車因為什麼樣的願意發生了所有權轉移,只要相關手續沒有辦理,願所有人就必須承擔各種侵權責任,這也是很多人所無法理解的法律條款。當然了,並不是說摩托車被盜就沒有規避責任的辦法,嚴格來說,在被盜以後及時報警,就能夠在日後發生肇事行為的時候作為免責憑證,當然了,相關手續的辦理還是要逐項完成,才能徹底杜絕類似冤屈的出現。
由此不難看出,雖然大部分人都誤以為自己是懂法的,其實很多與我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款都是比較陌生的,這也是國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直觀體現,但是對司法機關來說,在案件設立的過程中,秉公執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有些特殊情況的確需要考慮在內,畢竟被盜竊的摩托車,對原車主來說已經造成了財產損失的客觀事實,如果生硬的判定其承擔肇事賠償責任,也會有悖於法律的公平公正這些核心理念,所以說這種判決標準還是值得商榷的。此外,該案例也給那些摩托車主敲響了警鐘,不要以為丟了就可以不管不顧了,手續該辦理的還是要辦理,只有確保相關手續的變更,才能杜絕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出現。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