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日中信金發布「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其中「3.其他應敘明事項:
」的「(2)如本公司私募普通股25億股案於除權除息基準日前完成時,則考量私募普通股25億股參與除權息之影響,普通股每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將各由新台幣0.64元調整約為新台幣0.50元,合計每股配發為新台幣1.00元。」,我覺得對已經擁有中信金股票的股東很不公平!
請問:
1. 「私募普通股」假設是在99/6/1日完成,這些股份對公司98年的盈餘有任何貢獻嗎?如果沒有,這些股份不但不能分98年的盈餘,對99年度而言,也只分99年度盈餘的(12-5)/12=7/12,中信金的董事會怎能讓「私募普通股」參與分配98年度的盈餘?更不用說99年全年盈餘,讓人懷疑其中有鬼。
2. 中信金董事會如果有考慮到原有股東的利益,「私募普通股」應該是先徵求原有股東參與後,仍有不足,甚至原有股東不願意認股時,才能另尋其他買主。請問中信金董事會有徵詢原有股東的意見嗎?
我本來覺得中信金今年配股0.64元,配息0.64元,比兆豐金好,應該可以投資,但是看到這個「私募條款」,我還是小心一點。可是中信金董事會要如何向原有股東解釋?
我是對中信金一點信心都沒有。
1. 「私募普通股」有對原有股東開放嗎?即原有股東可以參與私募嗎?
中信金股利:現金0.64元、股票0.64元 (99/04/29 10:14:16)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891)中信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8年度盈餘分配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乙種特別股股息新台幣1,050,000,000元,俟本次股東會決議後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4元之現金股息。
(2)普通股股息
a.現金股利:提撥股息新台幣5,950,915,422元,俟本次股東會決議後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64元之現金股利。
b.股票股利:擬自九十八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3,626,339,090元及普通股股本溢價資本公積提撥2,324,576,34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64元,俟本次股東會決議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
c. 合計發放普通股股息每股新台幣1.2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後續如因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員工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請求轉換股份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普通股股票股利分配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擬授權董事會辦理分配比率變更事宜。
(2)如本公司私募普通股25億股案於除權除息基準日前完成時,則考量私募普通股25億股參與除權息之影響,普通股每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將各由新台幣0.64元調整約為新台幣0.50元,合計每股配發為新台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