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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00:47:01瀏覽382|回應0|推薦0 | |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cordeliahu&f_ART_ID=1213239 今天,又去了第二次的調解會。這次搬出年輕牌,派出女兒來跟我方談。的確,女兒的態度是好了很多,也很客氣,只是講出來的話還是和她父母一個樣,只能說是態度良好的機車吧! 其實今天講的大多在【調解委員會(一)】文中都提過了,一直重覆著大同小異的話,只是這次還是有些令人提笑皆非的爆點: ~~~~~~~ 爆點1. ~~~~~~~ 我方的調解人與對方女兒有一段私下談話的時間,所以內容是我事後才知道的。對方女兒還是沒辦法接受我方所提出的賠償,說不然她從身體挖一隻骨頭出來還給我方好了。 我是沒當場聽到啦!若我聽到她這種講法,我一定二話不說就說好,只要她有辦法挖得出來,我就收下然後就此和解。這種天方夜譚的話都說的出,佩服! ~~~~~~~ 爆點2. ~~~~~~~ 我方請他們將心比心,若今天立場互換,他們會怎麼做?對方女兒竟然說她相信自己會原諒我方!我也回應說若她要向我索賠,我相信我自己就算沒錢也會去借來賠償給她! 好聽的話、冠冕堂皇的理由誰不會講! ~~~~~~~ 爆點3. ~~~~~~~ 這次的調解,我們已將索賠的金額降了一半,也說不然各退一步,我方請他們可以先付一半的賠償金,另一半看要分幾個月來攤還都行。那位丫桑就雙手插在胸前,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說沒辦法,她就是沒錢。還說我方這樣子不是逼她們一家去死嗎? 我回應說每協調一次我方就退一步,但他們卻是步步逼近,是誰逼誰去死丫!? ~~~~~~~ 爆點4. ~~~~~~~ 之前提過我方有去交通裁決所申請初步判定書,上面記載著哪一方的錯及違反了第幾條例。在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時,需交付一份影本,然後他們把相關資料裝訂成冊,在調解時,委員會拿出來看。 今天在對方還在替自己的錯辯解時,委員十分清楚、萬分明白的與對方解釋他們違反的哪些交通條款而導致我方受傷,而且因為裝訂的關係,訂書針把向交通裁決所申請的初步判定書上【高雄市交通裁決所】的抬頭給遮住了,他們還硬是要翻起來看抬頭是什麼。 像是怕我方偽造文書似的,我看到這樣的舉動很不爽,就嗆說你們在看什麼懷疑什麼?懷疑的話自己去申請一份來看丫!結果還不是默默的放下文件。 最後,當然調解破裂,我們也決定上告對方過失傷害。在談的過程中,我方一直提及若上告後的後果,絕對是更不利於他們的,但對方依然故我,也就不歡而散了。 或許會有人看了我連PO了好幾篇有關這場意外後續的文章,會覺得是不是我方要求太高或獅子大開口,其實皇太后一出院後,我問她有想過要對方怎麼賠償嗎?皇太后一開始是說賠我們實付的醫藥費就好了,壞到不能修的機車也不用對方賠,因為皇太后想說她自己有保險及對方的機車強制險可理賠。但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協調,對方毫無誠意及死不認錯,皇太后才決定不再做爛好人了。 而且他們所帶來助陣的里長也覺得很無奈他的里民是這樣的番仔;區公所負責調解的委員也很明白的說他對於對方只有不與置評可形容;就連幫我們申請送件去法院的區公所秘書一聽到對方打算給我方的賠償金額及相關對話,也直說太誇張了。 這可足以証明我方並非強人所難了吧! PS:是誰發明中秋節要烤肉的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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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