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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08:27:40瀏覽151|回應0|推薦0 | |
依據「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本市身心障礙、遲緩兒父母或監護人可檢具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到新竹市警察局鑑識課、各分局偵查隊申請捺印指紋建檔,一旦各地警察局發現走失者時,可捺印走失者指紋,請刑事警察局比對、確認身分,及時通知家屬領回團聚,有助走失協尋,更容易找到回家的路。指紋資料僅能保存至受捺人年滿18歲為止,申請人也可隨時申請塗銷。 新竹市警局特別呼籲指紋資料只作為失蹤協尋,請您放心,不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 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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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