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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週】穿越鏡頭『礙』非凡,生命之美攝影比賽
2011/09/29 09:27:34瀏覽585|回應0|推薦1

 

 


 

活動時間:(徵稿期間)即日起至11/07

活動地點:新竹市

比賽辦法:活動相關簡介(電子檔)

報名表:攝影比賽報名表攝影比賽證件黏貼表

注意事項:獎金高達1萬元(郵政禮卷)


 

活動目的
【我們最強的對手,不一定是別人,而可能是我們自己!在超越別人之前,先得超
越自己!】這是作者劉墉在「超越自己」一書中開頭一段強而有力的開場白。身心障礙
者因生理上的與眾不同,面對艱險橫逆的環境和挑戰,必須用樂觀積極的態度,勇敢並
培養堅忍不拔的毅力和個性,進而發揮潛能,超越自己,才能創造出不一樣的人生。
為彰顯身心障礙者堅毅、永不放棄克服天生缺憾的精神,特辦理「穿越鏡頭『礙』
非凡~生命之美攝影比賽」,期許運用鏡頭呈現身心障礙者感人的故事,並藉以鼓勵社會
人士及身心障礙朋友不要輕言放棄,亦能建立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正確的認知、態度
與行為,進而給予尊重、支持及相互融合,引發大家更能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二、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
協辦單位:新竹市科學城社區大學、新竹縣攝影學會、竹風攝影俱樂部、簡單藝術攝影團
 
三、徵件日期:100年10月1日起至100年11月07日17:30截止,以郵戳為憑。
 
四、參賽資格:(分組參賽)
   1.自強組 (身心障礙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新竹市民。
       (參賽者務必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須附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社會組 (非身心障礙組)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均可參加。
       (參賽者務必為攝影者本人,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徵選主題:
   1. 自強組身心障礙者所拍攝之有關生命、人文、風景、古蹟文化等內容為攝影主題皆可。
   2. 社會組:以如彰顯身心障礙者堅毅、永不放棄克服天生缺憾的精神、健康者與身心障礙者相
                         互支持和樂融融的互動畫面、令人感動的瞬間。
 
六、作品規格:
   1.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拍攝均可,均須沖洗成8*12吋之照片。
   2.數位攝影参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可以看出相機EXIF資訊)。
   3.參賽作品需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可裁切但畫素仍須600萬畫素以上、可調整色階、銳利
       度,不得裝裱、加框、翻拍、加色、電腦合成、差點加大檔案。
   4.每件參賽作品均應填妥及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並貼於作品背面。
   5.參賽者須撰寫作品簡介,字數限100字以內,於展覽及製作光碟時使用,不列入評分。
   6.數位相機拍攝者,投件須繳交原始數位檔案光碟,若原始檔有修改亦須附上修改後數位檔。
   7.傳統相機拍攝者,評選後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得獎作品之底片,並附上
       自行掃描成JPG或TIFF檔案之光碟。
   8.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
 
七、獎勵方式:
       1.第一名:獎金10,000元(郵政禮卷),獎牌一面。(每組各一名)
       2.第二名:獎金5,000元(郵政禮卷),獎牌一面。(每組各一名)
       3.第三名:獎金3,000元(郵政禮卷),獎牌一面。(每組各一名)
       4.評審特別獎:獎金2,000元(郵政禮卷),獎狀一張。(每組最多2名)
       5.優選:獎金1,000元(郵政禮卷),獎狀一張。(每組最多10名)
       6.佳作:獎狀一張。(每組最多10名)
       7.得獎者除公開表揚外並將得獎作品公開展示及製發得獎作品集光碟。
 
八、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
       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2. 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3. 評選委員認為參選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4. 參選者須尊重評選會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議異。
 
九、收件方式:
   1.郵遞送件者,請將作品以掛號寄送至:300新竹市南大路672巷3弄22號,
       收件者: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
   2.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8:00~18:00)內送至收件地點:新竹市南大路672巷3弄22號;
       逾期不予受理。
   3.信封上面請註明參加「穿越鏡頭『礙』非凡~生命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十、 得獎須知:
1. 經評選後得獎名單公布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未依前列規定繳交相關作品文件者,
     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
 
十一注意事項:
 (一)攝影作品如用郵寄遞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掛號交寄。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
          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二)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確保參賽作品無爭議。參賽作品涉及著作權、
          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屬於原作者所有,惟參賽作品的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可逕行出版、發表、宣傳、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
          不另支報酬。
 (四)參賽作品及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
 (五)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惟前三名得獎須不同人。
 (六)參賽作品有發現下列情況,將立即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
    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冒名頂替、冒用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
       2.作品曾參加其他競賽並得獎或刊登者,在評審期間亦不得對外發表。
(七)投件時需填妥資料繳交相關證件,未填妥、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合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
            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補正者,不予受理。
(八)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專業審查委員決議從缺,在名額不增加之前題下得並列
            名次,各類別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辦理。
(九)得獎者獎金將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頒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稅金繳納事宜。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後另行公佈。
 
十二、活動網站及專線電話
  (一)活動網站: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之網站http://www.hcpap.org.tw/index.asp
 (二)活動聯絡電話:蔡小姐(03)562-6684  傳真:(03)562-6687

 活動海報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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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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