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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9 11:36:28瀏覽539|回應0|推薦0 | |
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法治教育弱勢學生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 1.關懷社區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家庭,讓愛鄰有愛, 希望綻放。 2.培育法治教育人才,宣導法治教育向下扎根計畫, 成就棟樑。 3.心理衛生宣導,積極提升生活品質, 讓身障者享有平等權益。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贊助單位:台灣法治教育發展協會 華亞協合法律事務所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其父、母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特殊境遇婦女,且領有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家庭年收入在220萬以下者。 四、核發對象: 1.(中)低收入戶之在學身心障礙學生 含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系學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身障手冊及9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單及學生證影本提出申請。 2.(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特殊境遇婦女之在學子女。 含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系學生: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父、母之身障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9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單及學生證影本提出申請。 3.發放標準:依新制身保法訂定標準「 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10 輕度:學雜費減免4/10 辦理,補助扣除政府補助款外之自付額。 4.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依成績優異標準擇優錄取。 5.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一律視為自動棄權案件。 四、申請時間: (不受理現場收件) 郵寄地址:30069新竹市花園街64號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收 洽詢電話:03-5152464、03-5624126 五、獎助學金發放時間: 預定99年3月發放。發放地點:另訂;錄取優異學生, 本會將以專函通知。 六、回饋辦法: 本助學金為長期助學,提供法律系學生就學至取得學士 學位,本於回饋社會落實照顧鄉親之原則;受獎助之學 生於每學期寒、暑假期間需參與新竹市各公單位之法律 扶助志工,時數各150小時以上,俾於理論與實務兼顧; 取得學位後由贊助單位提供就業服務,協助律師證照考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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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