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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99年度『愛鄰有愛、成就無礙』--身心障礙弱勢學生獎學金
2010/01/19 11:29:10瀏覽845|回應0|推薦0

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身心障礙弱勢學生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

    1.關懷社區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家庭,讓愛鄰有愛,

      希望綻放。

    2.培育莘莘學子,成就棟樑。

    3.心理衛生宣導,積極提升生活品質,

      讓身障者享有平等權益。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雙獅社會慈善事業基金會等慈善單位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其父、母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領有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家庭年收入在220萬以下者

四、核發對象:

   1.(中)低收入戶之在學身心障礙學生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甲等』,國中、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身障手冊及9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或成績證明單正本提出申請。

   2.(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在學子女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優等』,國中、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父、母之身障手冊及98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影本或成績證明單正本提出申請。

   3.獎助學金發放標準:國小--1000元、國中-2000元、高中—3000元。

   4.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依成績優異標準擇優錄取。

   5.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一律視為自動棄權案件。

四、申請時間:

    99年2月28前提出申請,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

    (不受理現場收件)

    郵寄地址:30069新竹市花園街64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洽詢電話:03-515246403-5624126

五、獎助學金發放時間:

    辦理時間:預定993月頒發。

    發放地點:另訂。

六、錄取優異學生,本會將以公函通知。

報名簡章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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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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