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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9 11:29:10瀏覽845|回應0|推薦0 | |
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身心障礙弱勢學生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 1.關懷社區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家庭,讓愛鄰有愛, 希望綻放。 2.培育莘莘學子,成就棟樑。 3.心理衛生宣導,積極提升生活品質, 讓身障者享有平等權益。 二、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雙獅社會慈善事業基金會等慈善單位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其父、母領有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領有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家庭年收入在220萬以下者。 四、核發對象: 1.(中)低收入戶之在學身心障礙學生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甲等』,國中、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身障手冊及9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或成績證明單正本提出申請。 2.(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在學子女 含公私立各級學校: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優等』,國中、高中學生,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奮發向學者。 檢附申請人父、母之身障手冊及98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影本或成績證明單正本提出申請。 3.獎助學金發放標準:國小--1000元、國中-2000元、高中—3000元。 4.低收入戶者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依成績優異標準擇優錄取。 5.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一律視為自動棄權案件。 四、申請時間: (不受理現場收件) 郵寄地址:30069新竹市花園街64號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收 洽詢電話:03-5152464、03-5624126 五、獎助學金發放時間: 辦理時間:預定99年3月頒發。 發放地點:另訂。 六、錄取優異學生,本會將以公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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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