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10/14 00:11:49瀏覽35|回應0|推薦0 | |
本文章廣告來源:Google廣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臺北報導 1名郭姓婦人欠繳9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新臺幣531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女於國稅局調查逃漏稅時,趁機將金錢及房產脫產給前夫及媳婦,還經常出國旅遊及刷信用卡消費,卻不繳納欠稅及罰鍰,所以昨聲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執行官表示,郭姓婦人於民國95年6月間離婚,但99年初卻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查獲,認為郭女於95年5月間,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林姓前夫利用女兒名義成立的記帳士事務所,執行業務所得795萬餘元,而以此追課本稅246萬餘元,並處以1倍罰鍰。 郭女一度申請復查,主張她與前夫已於民國95年間離婚,請求撤銷補稅要求。但國稅局認為,郭姓夫妻的配偶關係,於94年度仍存在,而駁回復查申請。因郭婦還是未能於須繳納期間繳納稅款,國稅局於民國102年11月將全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多次執行郭姓婦人銀行存款及畸零股票、股利等,僅徵收了兩萬餘元。而且郭姓婦人也於民國105年6月間,向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申辦完成後卻一期未繳,僅在隔年每月自動繳納3000元,期間1年餘,合計繳納了6萬餘元,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後,還欠稅545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又調查發現,郭姓婦人在國稅局調查期間,約於民國98年仍有餘力匯款30萬元給前夫。還透過自己妹婿經營的公司簽發支票,支付前夫200萬元,隔月即交付現金200萬元,並將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座落在樹林區的房產,以「假買賣」方式,過戶給前夫,隔年再由前夫轉賣給第三人。在調查人員面前,郭女還一度聲稱,給前夫的現金及房產,就是要處理欠稅案的。但始終未見郭姓婦人繳納稅款。 |資助頭期款得留意220萬元免稅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因此若是父母2人要幫忙子女買房,當年的上限額度就是440萬元,不過若是剛好遇上女子結婚,則可以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多加「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等於1年內父母各自可以贈與320萬元,加總起來也就是640萬元的現金。 │第一關:繼承萬萬稅 遺產稅繳多少 而遺產稅課稅為累進計算,遺產淨額在5千萬元以下,稅率為10%;5千萬到1億元間,課徵500萬元,再乘上15%;1億元以上,課徵1250萬元,稅率20%,換句話說,遺產(房子)價值越高,稅自然也要繳得更多! |善用建商配合的銀行或建商貸款 建商貸款指的就是銀行貸款成數不足的部分由建商貸款,舉例來說如果想貸8成,但銀行只能貸款7成,建商則可以補足貸款的另外1成,不過得注意的是該房屋的第一順位抵押權為銀行,而第二順位抵押權就會是建商,此外也要留意建商貸款可能也有利率,多數分為兩種,一種為跟銀行相同的房貸利率,另一種則是無息貸款,不過得於3~5年內短期內償還,簽約前得先留意。 執行官又發現,郭姓婦人多次將存款及勞退金,轉帳給媳婦,金額合計超過200萬元。先是聲稱匯款目的,是給兒子在美國攻讀博士使用,但後來又改稱為支付醫療費及安養費使用。但調查發現,匯款給媳婦的款項,都已轉為定期存款。 另外調查也發現,郭姓婦人近5年來,除了多次出國旅遊,地點包括中國杭州、香港、廈門、桂林,還有韓國、日本、琉球及佈理斯本等地,還經常在國內外透過信用卡消費,消費品項包括服飾、美容、醫美、精品等,總消費金額達60餘萬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