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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邱毅及廿八名立委掌聲
2009/04/22 12:01:31瀏覽647|回應5|推薦39

十八日上午,黃嫌酒後與太太口角,作勢要把抱在懷裡的女兒,
丟進煮麵的沸騰大鍋裡,太太反嗆:[你有種就把囡仔丟進鍋裡.]
沒想到,黃嫌真的做了.

狠下毒手的生父黃凌奇這幾天他的妹妹與姑姑前往探視,
言談間他充滿悔意,還用[寶貝]稱呼女嬰.

生母淚流滿面,撫著她說:[女兒,妳要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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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貓哭耗子了!

你們兩個把小孩當吵架的籌碼,事後在那邊虛情假意,想脫罪?

世間如果沒有重重懲罰你們,

黃小妹妹也決不會饒了你們兩個!!!


**********************************************

聽到女兒哭聲,以為丈夫在管教小孩,不以為意.

丈夫又將女兒帶到房內,手腳呈「大」字型,用前天慶祝兒子
生日買的蛋糕盒紅繩綁在床柱上,並拿掃帚柄繼續教訓女兒.

女童母親在醫院裡數度情緒失控,哭著向警方數落丈夫殘忍,
[女兒看到我時,有氣無力地叫著媽媽、媽媽,我心好痛].

她衝上前去解開繩子安撫女兒,見女兒安靜下來,才去洗衣,稍後
回房,發現女兒動也不動,沒有呼吸、心跳,立即通報一一九送醫.

[為什麼他這麼殘忍?]目睹女兒被丈夫活活打死的陳姓婦人,
難過得不能自已,痛罵丈夫狠心.

-------------

為什麼妳,聽到女兒哭聲,不以為意?

為什麼妳,讓丈夫拿掃帚柄,繼續教訓女兒到掃帚柄斷掉?

為什麼妳,不在意女兒有氣無力地叫著;媽媽,媽媽,我心好痛?

為什麼妳,還要去洗衣,而不是馬上把女兒送醫?

為什麼他這麼殘忍? & 為什麼妳沒捨命救女兒?

**************************************

國民黨立委邱毅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趙麗雲、黃昭順等廿八名立委提案連署
,提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二百八十條修文修正草案]
,增訂[殺害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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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對了!還是要給她(他)們掌聲,啪!啪!啪!....

另外最重要的是,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與其大家在事後,流下毫無意義的同情之淚.

不如平時好好注意左鄰右舍,有無家暴之蛛絲馬跡,報警處理.

警察及社工人員,醫生,老師不可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別人的小孩傷不完的心態,而確實處理追蹤家暴.

法院的禁制令,要確實執行,及簡易申請.

不要讓弱勢者,永遠是受害的一群.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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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js2008&aid=2875269

 回應文章

金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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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工
2009/04/26 21:38

cjs 您提了一個好建議

台灣的社工不比美國 ... 薪水低 沒地位 職涯又沒保障 ... 一切只能憑"愛心"

刑法加重絕對是必要的 ... 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加害  不容任何一種理由或藉口 

但台灣的社工所工作的環境 待遇 ... 甚至社工組織常面臨斷糧的危機...

都彰顯出台灣各界 對於整個社會的參與相當有限 而看戲與數落的情況則居多

當然 一方面過去台灣的社工良莠不齊  另一方面資源又被少數有關係者壟斷

....

唉 台灣談來談去   問題很多但本質相近 ...

幾乎所有問題的本質 ...都是權力與資源的配置問題 ... 也就是 都是政治的問題


cjs(cjs2008) 於 2009-04-27 02:05 回覆:

[...幾乎所有問題的本質 ...都是權力與資源的配置問題 ...]

您真太了解了!!!

最近的三都十五縣,更是赤裸裸的展現.

我只能說為了權力與資源,

政客毫不遲疑的犧牲弱勢人民地區.

...


^^亞莎崎|旅遊作家、專題講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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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太過分!!
2009/04/26 01:31

:~"~:虎毒尚不食子...

這些人...真是人嗎?O?

[他們]真的愛孩子嗎?

:*O*:這人類的世界...嚇壞了狐狸國的小狐貍呀!!

cjs(cjs2008) 於 2009-04-26 08:48 回覆:

任何眼淚跟懺悔,

都改不了它們自私的事實.

All guilty!


牙套小阿姨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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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這種法 ...
2009/04/23 09:49

就是要 "嚇阻" 這些精神極度異常的神經病 !! 加重處罰絕對是必要 ...

最近虐兒事件頻傳, 讓人不忍睹卒, 真得是畜生都不如 !

cjs(cjs2008) 於 2009-04-23 12:04 回覆:

我突然有個異想天開;

既然要增加就業率,

台灣有7700里,

為何不每一里,加聘一名專業社工.

賦予法律權力,專門監視里內小孩的狀況,

並有告發及緊急處置的權力.

您說好不好呢?


慢慢走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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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
2009/04/22 20:15
"法"是最後ㄧ道防線,"理"是為人之根本,"情"是來自天性,加重其刑1/2為時已晚,吵架時能說之以理,情緒能自我控制,如果這些事情都能到位,憾事就不會發生了!更無須勞駕立委諸公修法了~願此事不再發生~
cjs(cjs2008) 於 2009-04-23 11:47 回覆:

大樹兄正人君子,自是能自我控制.

但世間很多頑劣份子,往往偏向虎山行.

這些人說之以理,動之與情,都無法改變他的.

唯有事先告訴他,你做了代價就是,一命還一命,才會有所警惕.

大炳為什麼會再犯,因為他想也不過再關幾天而已.

酒醉駕車傷人,為什麼還是一再發生,因為老子有錢不怕賠嘛!

說法太嚴峻者,都是潛在的犯罪者.

我從不喝酒開車,就算法定成無期徒刑,我也不怕.

法不嚴,倒楣的只是善良守法的人!


綠妍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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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我們樂見的
2009/04/22 15:13

很多的民生法案

好像都得在一個嚴重的程度

才能受到管理者的重視

舉個例

旅遊巴士摔落山谷

於是

道路警示沒做好&車子結構不合法&山路不適宜大型車行駛..............

沸沸揚揚檢討了大半天還是不了了之.......無權的我們能做什麼嗎?

前輩~~~

人的情緒有些是擦身者不能發覺的

更遑論隱藏在每個家門後是否有任何傷害事件

在這世界  人的作為是這生物間最難管理之層

天堂地獄ㄧ線之隔(可悲出身無從選擇)

如果寄託無大愛之人來為事態做重整

我想真的還是得靠本身汲汲營營小心求事了

有句話不知前輩同不同意?

當與民同位定能體恤民之苦樂

當與權同樓眼觀只在手握之中


展開想像的翅膀,一起乘著風兒,共享心夢裡自由自在的天空.
cjs(cjs2008) 於 2009-04-23 11:31 回覆:

您說的對!

何不食肉糜,是古往今來掌權者的標準寫照.

苦民所苦只是口號,

把沒錢買名牌的苦,當成沒錢買飯吃的苦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