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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2:01:31瀏覽651|回應5|推薦39 | |
十八日上午,黃嫌酒後與太太口角,作勢要把抱在懷裡的女兒, 狠下毒手的生父黃凌奇這幾天他的妹妹與姑姑前往探視, 生母淚流滿面,撫著她說:[女兒,妳要放下.] ------------ 別貓哭耗子了! 你們兩個把小孩當吵架的籌碼,事後在那邊虛情假意,想脫罪? 世間如果沒有重重懲罰你們, 黃小妹妹也決不會饒了你們兩個!!!
聽到女兒哭聲,以為丈夫在管教小孩,不以為意. 丈夫又將女兒帶到房內,手腳呈「大」字型,用前天慶祝兒子 女童母親在醫院裡數度情緒失控,哭著向警方數落丈夫殘忍, 她衝上前去解開繩子安撫女兒,見女兒安靜下來,才去洗衣,稍後 [為什麼他這麼殘忍?]目睹女兒被丈夫活活打死的陳姓婦人, ------------- 為什麼妳,聽到女兒哭聲,不以為意? 為什麼妳,讓丈夫拿掃帚柄,繼續教訓女兒到掃帚柄斷掉? 為什麼妳,不在意女兒有氣無力地叫著;媽媽,媽媽,我心好痛? 為什麼妳,還要去洗衣,而不是馬上把女兒送醫? 為什麼他這麼殘忍? & 為什麼妳沒捨命救女兒? ************************************** 國民黨立委邱毅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趙麗雲、黃昭順等廿八名立委提案連署 ---------------------- 做對了!還是要給她(他)們掌聲,啪!啪!啪!.... 另外最重要的是,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與其大家在事後,流下毫無意義的同情之淚. 不如平時好好注意左鄰右舍,有無家暴之蛛絲馬跡,報警處理. 警察及社工人員,醫生,老師不可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法院的禁制令,要確實執行,及簡易申請. 不要讓弱勢者,永遠是受害的一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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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