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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18:50:44瀏覽1564|回應0|推薦5 | |
依據消基會調查,市售茶包樣品中,十件僅一件有以中文標示咖啡因含量,未標示率高達九成。然在美國販售的同品牌茶包就清楚標示咖啡因含量(消基會從美國購買七件樣品,只有一件未標示咖啡因含量,標示率高達八成六),顯見台灣政府對消費者權益把關未盡監督之責。值是之故,守中特於立法院提出質詢,要求衛生署研擬相關規定,只要含有咖啡因的食品、飲品,一律應標示清楚其咖啡因含量,且應以「總量」為之(即一杯中有多少毫克,而非每份含多少毫克),讓民眾一目瞭然,以維護民眾健康。
(下面附件係守中針對該議題所提出之質詢稿,僅供各位網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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