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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判例,陳水扁一家三代造就數萬人自殺的罪孽,不就該速速吊死
2008/05/03 09:07:04瀏覽260|回應0|推薦2
攜2子自盡未遂 癌父重判8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楊德宜/連線報導】 2008.05.02


張姓罹癌男子去年四月帶著兩子住進屏東縣一家汽車旅館燒炭自殺,被發現救回一命;屏東地院法官昨天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他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法官指出,被告僅因自己罹患腎臟癌,不向外求助,沒有求生意念,擔心兒子受苦,就恣意剝奪兒子生存權利;若非他人報警處理,將他們父子送醫,兩條年輕生命就此消失,張姓男子的遭遇,無法令人產生憫恤及寬恕之心,酌處重刑懲戒。

判決書說,張姓男子(四十八歲)於去年四月廿八日晚駕車到高雄市住處,帶著讀國中(十五歲)及國小的(十二歲)兒子至高雄縣鳥松鄉等地買木炭,投宿屏東縣東港一家汽車旅館,趁兒子熟睡時燒炭,煙霧滲透到隔壁房間,經人報警救出。

審理期間,張姓男子表示罹患重病又失業,經濟狀況不佳,擔心往生後兒子沒有了爸爸,活在世上會很辛苦,不忍心看到兒子過這種苦日子,才留遺書帶孩子一起走。

承審法官告訴被告,子女不是父母財產,是獨立生命個體,應受尊重,為人父母不能依照自己意思任意決定孩子生死。張姓男子說,經過心理輔導與醫療,覺得先前作法太自私,感到很後悔。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說,時下有不少父母,將孩子視為自己財產,認為自己主宰他們命運,這是嚴重錯誤觀念,希望這件判決可對有類似想法家長產生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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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求生,要吃農藥菜病死豬吸廢氣,看賊搬空國庫,看姦淫殺拐騙
哀! 求死,旁觀者要大人去死,小孩留下以供賤踏
是警惕還是加速死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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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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