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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清 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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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 09:24
謀國福民 宋楚瑜

勸 進 電 話:(02) 2506-8555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安清 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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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10:36
 

邪惡耶帝

史料

臺灣在荷蘭時代,對於宗教政策,當然以基督教為主。一般歷史家,稱歐洲人之
移民,一定帶著「算盤及十字架」,這是不錯的說法。在臺灣當時亦是這樣,他
不准十字架以外的存在。據荷蘭時代的記錄(平山勳著臺灣社會經濟史全集)
,明永曆十二年(西紀一六五八)頒布禁條如左:

土人不許信奉偶象,及姦淫行為,犯前者笞於公眾面前,然後追放之。犯後

者同笞於公眾面前,而且處於六年之禁錮。此外如有不良之行為者,依荷人

對定法律處分之。

由此可知,荷人對於在來的宗教,加以嚴重的壓迫。看當時的記錄,不但對於偶
像,常有舉行昇天祭。把牠焚燬外,對於土著的巫女,加以追放,不准她們住在
家裡。


明末清初的臺灣佛教
http://ccbs.ntu.edu.tw/taiwan/v87/v87-art04.htm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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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4 18:49

蔡英文寫書法


蔡英文手跡


墨磨偏 心不端 字不敬 心先病

易解:
古人寫字使用毛筆,寫字前先要磨墨,如果心不在焉,墨就會磨偏了
,寫出來的字如果歪歪斜斜,就表示你浮躁不安,心定不下來。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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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07:24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51年之久
日本人殺害臺灣百姓無數,屠殺掉50多萬百姓,台獨一字不提
日本人強迫臺灣女人做日本兵的慰安婦,台獨一字不提
日本人掠奪大批的臺灣物資和物産,台獨一字不提
日本人把臺灣人砍手、砍腳,台獨一字不提
二戰期間日軍征集20萬台籍青年去亞洲殺人放火
日據時期 偷個東西手就被砍了
台灣金瓜石的黃金被日本人挖光,台灣最好的檜木被日本人砍光,結果日本人留下一些為了壓榨台灣,將資源方便送往日本而建立的交通設施,台獨就感恩涕淋、歌功頌德!
日本更是在其所謂經濟海域內動輒對台灣漁船拘捕追撞~~ 日本人撞沉台灣漁船、扣押台灣漁民,台灣交錢后日本才放人
對台灣週邊領土、海域及自然資源侵占最大的就是日本。

至今日本占領中華民國的釣魚臺

日本是攻擊性與擴張性很強的民族,從古以來即是,至今不變。
日本人有很高攻擊性與擴張性,極具侵略危險性。他們如果有機會侵略擴張,台灣會是他們第一個瞄準的目標。

民進黨哈日哈的沒有道德,媒體哈日哈的沒有邏輯。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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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16:14

上帝的懲罰!還是大自然的規律?

中國四川地震的時候,在臺灣的日本皇民説,是上帝的懲罰(民進黨人,台聯黨徒 還有皇民們,糟蹋嘲笑侮辱取樂,幸灾樂禍)

921臺灣大地震,留台日本皇民也說是上帝的懲罰(他們侮辱國民黨是支那賤人逃來臺灣)

那麽,昨天日本8.8大地震引發海嘯也是上帝的懲罰嗎?

日本人在亞洲殺人放火 掠奪殖民侵略,日本人屠殺掉5,700萬亞洲人民百姓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日本民族是世界上唯一被美國兩顆原子彈轟炸的國家,至今,主婢美玲 這樣的留台皇民還是念念不忘污蔑中華民族,美化日本侵略者


安清 悟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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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3:54
,

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


親民黨不缺席選“總統”

親民黨不缺席選“立委”


2012梅花三弄宋賢能

梅花一弄扁貪腐

梅花二弄馬無能

梅花三弄宋親民

選賢與能行大同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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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01:16
廢除死刑深層的”理念內涵”要想法子教育台灣普羅大眾,變化普羅大眾的價值觀。
唯一的方法是由教育著手----現在的學校應該還有”公民”的課程----就由這個課程著手,請專家重新編定符合”台灣民主法治社會”的公民課程---也應該成為學測項目,台灣現在的學生應該還是不考不讀---經過一代的時間,或許普羅大眾價值觀就可以接受廢除死刑了,這不是法務部長能獨力解決的,總統或行政院長該出面要求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公民社團(Civil society)一起進行教科書的編定,由正統的學校教育著手!!
另一方面,民間公民社團在不選舉時,開公聽會引導議題進行辯論,讓真理越辯越明,達到社會教育的目的,變化普羅大眾的價值觀。
國家的成立,人民不應該授予國家有剝奪人民擁有----財產,思想,言論,著作,信仰,居住行動等------人權的權力,而架構"人民權利保障"的憲法,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範圍,這是普世人權的價值----這也是非強制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主張。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且不可實施剝奪這些"普世標準人權"的權力,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且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的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因伴隨"絕對的生命權"而來的人權?
任何的行為導致"生命權"的消失,都不能不被譴責!!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因人民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人權(Human rights)的根源是人的自由(Freedom)---財產;思想;言論;信仰;集會;著作;遷徙居住等權力---是附屬於人類生命權的"特別權力",是其他生命所沒有的!!
人權(Human rights)不等於生命權---廢死刑是保障生命權,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權(Human rights)是與生俱來的,是不能被拘禁,也不該被拘禁的。 公權力可行使的”範圍”應該是公民權的自由(Liberty)限制----這些區別要分辨清楚。
中文的自由---可能是Liberty;也可能是(Freedom)
人的"自由"(Freedom)來自於自由意志(Free will)-----這個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自由"的"形而上"層次是不能,也不該被拘禁的---這也是許多戰俘及"思想犯"(I.E.本來人民就不該授權公權力創造"思想犯"的),身體被拘禁了,但是"心靈是自由的",多年前有一部電影鵝毛筆(Quills)----就很寫實的表現出禁錮"心靈的自由"是多麼的困難!!
當普羅大眾不能掌握許多文明態度(civility)的內含,堅持"多元開放"原則,那麼,所能建立的所謂"民主政府"必然是走樣的----"沒有靈魂的木乃伊"---有形式而無"精氣神"!!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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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10:23

馬英九2011.01.01 敲鑼鼓棒飛脫無明顯缺失




國防部定調 飛彈脫靶無明顯缺失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6123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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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14:28

Dear uncle:

我不同意您對彩券的看法 無謂的消費就不是消費 政府為什麼要帶頭給許多人

幾乎無望的希望 對待問題為什麼不能更嚴肅些? 台灣都已經快玩完了!

Below is my opinion for your  reference.


看到此文遭受評議之聲 在這個競逐私利 以吸收美日腐化的資本主義牙碎而不
以為羞恥的地方 好像也不足為奇了
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強調
(1) 政府以公益名義辦彩券只是一種高明的詐術 美國有清楚的統計 經常買各
式彩券的大多是中下階層 所以彩券公益是將窮人的財富從新分配的騙術而已
(2) 上文太強調五十元買雞排(影響小生意)以致模糊了問題的焦點 事實上 大部
份花費的是一次好幾個雞排 而且每個月又好多次開獎 長年下來累積就很可觀
而發表意見的網友大概都是以閒錢買彩券或是偶而無傷大雅地玩票一下 以自身
個人小範圍的經驗來批判 而非從整理社會的大角度來看待問題
(3) 我們知道喝酒有酒癮(addiction) 吸毒有毒癮 好賭有賭癮 買彩券也會上癮
將日常生活應用的花費勒緊褲帶(不吃雞排 改泡麵)兒女奶粉錢 教育投資等都
拗上去 影響家庭正常用度 (而中獎翻身後 得意忘型 生活亂了套 家破人亡的
悲劇 亦罄竹難書)
(4)高教授好像太好心太天真 最後結論說 希望候選人[有能力實現政見,苦民所
苦] 小佩代政客回答您, “反正井蛙國的老百姓都那麼健忘 那麼好哄好騙 擺明
了不騙白不騙 至於苦民所苦從來都是嘴講講而已啦 真有傻瓜會相信 也不要怪
我”
我當然知道在這個人人錢迷心竅 個個想發大財的貪婪之島 以上所言都是廢話
所以如果諸位看倌聽了不高興的話 就當我沒說
傷心小佩娃

只盼有心人來讀
樂透 希望謊言人人愛(及回應)
http://tw.myblog.yahoo.com/khwang_99/article?mid=3783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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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12:56
台灣民粹的社會應該要認真思考廢除死刑了!!
每個人必須自行辯證下列的問題:
人之所以為人的"元素"是什麼?
我們喊的”人權內涵的集合” 是什麼?
"生命"是不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基本元素"?
"人權"是否附屬於"個人的生命"? ----這是重要的提問!!
什麼是財產權? 為何擁有財產權?
經濟活動權力和財產權之間的關係?
人民存在先於"政府組織"----"政府組織"怎麼產生的?
又為何需要"政府組織"?
人民和"政府組織"之間的關係?----這是重要的提問!!
為什麼每個人要讓渡一部分的經濟活動權力給"政府組織"形成"公權力"?
"政府組織"擁有那些"公權力"?
"政府組織"如何形成? ----這是重要的提問!!
"政府組織"擁有這些"公權力"的目的? ----這是重要的提問!!
如何使用?----這是重要的提問!!
為什麼每個人不能讓渡"人權"? ----這是重要的提問!!
這些提問,每個人都必須自行"辯證"後,自己不能逃避回答-----好問題導引出好答案!!
人的社會以"個人"為基礎的,那麼,維護"人權"-----必然是每個人"自己"的責任,當每個人都"挺身而出",那麼,"公權力"就不能也不敢胡來的!! 反之,能胡作非為"公權力"的存在就是"合理"的!!
我們反對"政府組織"迫害人權-----另一方面,卻允許,強迫"政府組織"可以剝奪人權所必須依附的"生命權"? 邏輯上是不能自我圓融的!!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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