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原信:法醫 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
調查結果: 真假參半
再請教過資深檢察官及交通員警後,原信的許多說法都不是正確的,但仍建議民眾,車上最好準備照相器材及捲尺,當發生事故時,才可以協助警方重建交通事故現場,事故當事人究竟該負多少責任,也比較容易釐清。
調查報告:
許多駕駛為了行車安全兼自保,都會在車上裝上行車記錄器,也常拍攝到許多事故畫面,成為警方處理事故的證據。不過最近網路上流傳一篇名為「法醫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內容是說當大家遇到車禍時,單靠行車記錄器是不夠的,因此文章就教大家該如何自保才不會讓權益受損,雖然原信很長,不過所說的內容都是真的嗎?
這回大甲溪請教到了曾合作過多次的資深交通員警們及檢察官,來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由於原信很長,因此大甲溪只節錄了比較有問題的幾個段落供網友參考。
問題1:「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資深交通員警表示,原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目前處理交通事故已有一套SOP,該拍那些照片,表格上都有紀錄,交通員警得按這些表格的順序來拍照,因此原信說員警可能不會認真拍照,資深交通員警們皆認為,現在應該已不太可能發生。
資深檢察官也向大甲溪解釋,其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交通員警們所繪製的現場圖或是拍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重建事故現場,但檢察官在偵辦事故時,都會多方採證,並不是只有參考警方所拍攝的照片或現場圖,還會調閱路口監視器,或是調查該地之前是否有發生過事故,力求完整重建事故現場。
「因此,駕駛們是可以在車上準備照相器材及捲尺的,只要拍攝得完整,檢察官也會比對,當成證據的一部分。」資深檢察官這麼向大甲溪說道。
問題2:「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相,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資深交通員警們繼續向大甲溪解釋,民眾假如要自己拍攝現場事故圖,一定要掌握幾個要領,車輪的轉向、事故周遭的地形、車身撞擊的擦痕以及與其他車輛撞擊的相對位置,都一定要拍攝下來,這樣交通員警來處理事故時,也才可以當成證據的一部分。
問題3:「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資深檢察官表示,原信的講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檢察官通常不太可能第一時間就到事故現場,偵訊事故當事人更有可能是2天以後,假如這時才酒測已毫無意義,因此除非第一時間就到事故現場,不然檢察官並不會主動要求事故雙方做酒測。
除了資深檢察官的說法之外,交通員警們也說,現在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員警一定都會主動替事故的雙方做酒測,因此原信的講法並不是正確的。
問題4:要求檢察官拍攝身上的傷口,作為證據?
原信說許多檢察官不知道,可以將受害者所受的傷拍攝下來當成證據,因此不會主動要求說要拍攝留做證據的說法,資深檢察官也不認同;他表示,只要交通事故中,有發生過失傷害的情形,檢察官都會指示受害人要去驗傷,無論是法醫或是自行去醫院驗傷皆可,檢察官在偵辦時,也會將驗傷報告當成證據,因此原信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此外,原信裡最後提到,檢察官會以「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不讓法醫提出意見,資深檢察官也指出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只要涉及到法醫的專業見解,檢察官一定會讓法醫發表看法,絕對不可能用「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來阻擋法醫發表專業見解。
因此,總結來說,原信的說法是真假參半,不能全部相信,資深檢察官跟交通員警們皆表示,或許有些論點是法律上的專業,民眾不是很懂,但在車上放照相器材及捲尺,底片要自己留著的做法,的確是個可自保,並且幫忙重建事故現場的方法,因此建議民眾,還是先把這些東西先準備好,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