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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是不是國民黨經營?姚念慈法官給了答案! 
2012/12/13 18:51:33瀏覽4745|回應15|推薦16

利用職權之便,假由判決書之內容,表達自己政治立場與政治判斷者,惟有法官做得到,而且還真有法官敢作敢當!姚念慈法官在他獨任審理的案件(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利用判決書「修理」他所不認同的政治立場還有告訴人,更加厲害者,告訴人明明在偵查、審理過程都沒有以證人身分到庭應訊,姚法官還可以自行編造證人即告訴人的不實情事,這種審判品質,實在是司法奇蹟。

在此要向馬總統、國民黨報告,台北地方法院出了一位「忠黨愛馬」的司法官,而且非常勇敢,不懼法官倫理規範之拘束,直接了當在判決書表明忠黨愛馬的個人心志。參照判決書內容,在理由欄貳之三之(四)記載:「被告固曾為前開不利於己陳述,且有前段1.、2.所示證據足佐其不利於己之任意性陳述與事實相符。但亦曾辯稱:發表爭議言詞的原因是林OO曾經刊登:「欺騙、德之賊、政治迫害、趕羚羊、陽萎、白賊、說謊、無恥、禽獸、笨蛋、飯桶、馬娘娘、政治詐欺犯、腦殘、不要臉、假仙、馬統等為標語而辱罵抹黑馬英九、國民黨籍政治首長的文章,其認為不洽且與事實不符,才會回應「你們這些心術不正專門造謠抹黑的民進黨」。‧‧‧經查,林OO確實曾於本案部落格張貼標題為「『趕羚羊』的國民黨 上街遊行只為了趕羚羊?」(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發表)、「無能與陽萎 馬英九與國民黨為何不修法槍斃處死扁珍」(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發表)、「誰在做賊、抓賊、打賊?無恥與禽獸馬英九是哪個?」(一百年一月十五日發表)、「甘願做個馬區長的笨蛋總統?」(一百年二月八日發表)、「飯桶總統,還不知道『一個中國』的禍害?」(一百年二月九日發表)、「馬娘娘的『塑』手無策」(一百年六月六日發表)、「郝無恥、郝腦殘、郝無能的北北基聯測」(一百年七月五日發表)之文章,有網路列印資料可參(本院一百零一年度簡字第二二九○號卷第二五頁背面至二七頁參照)。而上開言詞,按一般社會客觀經驗法則,難謂無逾越禮儀。被告因政治立場更感不能忍受,故進而發表其個人評價,其論述並非毫無所本,用詞亦難認是毫無意義之謾罵。

上開判決內容,一者,法官採信被告置辯之詞,認為告訴人以「欺騙、德之賊、政治迫害、趕羚羊、陽萎、白賊、說謊、無恥、禽獸、笨蛋、飯桶、馬娘娘、政治詐欺犯、腦殘、不要臉、假仙、馬統」等文字「辱罵抹黑馬英九、國民黨籍政治首長」;其二,法官認定上開負面批評文字,「按一般社會客觀經驗法則,難謂無逾越禮儀」為了強烈對比、凸顯姚法官「忠黨愛馬」,這裡頭提到一篇文章《無能與陽萎 馬英九與國民黨為何不修法槍斃處死扁珍》,姚法官不在判決裡記載「槍斃處死扁珍」等文字係為「逾越禮儀」之舉、趁機判決告訴人沒有禮貌,只強調馬總統和國民黨籍政治首長,可見姚法官的個人政治偏好非常明顯。把政治帶入司法,甚至直接影響司法判決,這種審判心證簡直是濫用職權、政治上綱。

再者,依據本文文末所附聲請上訴狀的附表,可以足證被告的上開置辯言詞,根本無關訴訟所及的犯罪事實,完全就是被告想要卸責避罪的遁詞。不把政治立場、政治關係、政治偏好帶入審判的法官,很容易就可以依據證據看清楚事實真相。可惜的是,姚法官偏偏就不想把事實真相搞清楚,連告訴人從未於偵、審中以證人身分到庭應訊的事實,都可以忽略、假造,姚法官的天縱英才,實在值得為文歌頌。

我被罵「豬腦袋」,換來司法認定兩千元的罰金和緩刑,公不公平、適不適用法律,這有待終審法院即二審法院依法裁判,不過這需要北檢劉承武主任檢察官有提起合法上訴,方有這個「平反」機會。姚法官在判決書的內容裡,已經透露對告訴人的諸多不滿,例如他以告訴人的姓名「林OO」直接稱呼,而以「被告」稱呼被告周OO,不把告訴人當告訴人看,直接以「林OO」逕稱,可見姚法官極其厭惡我這個告訴人,主因就是我使用了太多不當言詞批評馬總統和國民黨籍政治首長

感謝姚念慈法官,見證了北院親近國民黨、力挺馬總統;感謝北院判決,我差點成為法院認證的「豬腦袋」!顆「豬腦袋」值多少錢?新台幣便宜賣,兩千元就夠了。司法奇蹟何處尋?政治雜論閣報給您知道。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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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ngel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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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2013/01/20 06:07
你在這篇發言中承認你是民進黨員嗎?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1-20 08:18 回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1-20 08:19 回覆:
姓名反白,惟正本保持原貌!

管你媽
版主別生氣
2012/12/16 20:48

判決不備理由   絕對可上訴第三審

 

不過 我事先聲明

我沒仔細看過程 我只是看個大概

基本上   如果法官判決以政治立場作為判決理由

那麼上訴絕對會贏 不過

我想沒有法官會這麼笨   他們還是會包裝    所以 重點便不在政治立場 而是主文底下的理由

 

看你的文章    你應有受過法學訓練

為了立場而立場的   綠禍   亂了台灣8年

我想    回到道理 才是中道

 

不要生氣了

 


law
2012/12/14 15:21
不知道是法官得罪告訴人,還是版主惹毛法官?如果沒有到場出庭,那很有可能法官趁機修理你了。

管你媽
版主還是要注意發言尺度
2012/12/14 12:06

如果真如版主所言

大可上訴   尋求救濟

按照法理   難道您還擔心   法官抵擋不住民粹的壓力嗎

法律是法律   民粹是民粹 

不管如何

我還是贊同姚法官的判決心證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2-14 12:27 回覆:

如果政治立場可以阻卻違法,

他的審判心證才會合法,否則已經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這不是刑度問題的爭執,

而是基本倫理的拘束,

姚法官偽造告訴人即證人,而且在判決理由敘明告訴人接受警詢之不實事實,

這些瑕疵不是上訴就能救濟!

專業如果淪落至此,我何必提起刑事告訴?

專心打民事官司不是更輕鬆?

你要認同姚法官,那是你的選擇,

只是將來如有一天遇到像他這樣的法官而且政治立場與你不同,

法官又把政治立場帶進審判心證,

你就別抱怨司法二次強暴告訴人、被害者!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2-14 12:28 回覆:

我是告訴人,只能聲請上訴,

要不要上訴,

那得問問檢察官這位當事人!

你講得很輕鬆得意,

恐怕是忽略法律拘束與事實真相。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2-14 12:31 回覆:

最後,

法官利用公權力"訴外裁判"、對我負面評價,

你怎麼不想想,

部落格這篇文章有公權力的效力嗎?

再怎樣都是他霸凌我,

我如何能以權力反制?

惟有告訴、陳請評鑑可用,

結果如何,也可想像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2-14 13:02 回覆:

另外補充,

判決是以法院名義為之,雖然只是獨任審理!

你可以看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公告的判決書,

即可明瞭為何會把整個北院扯進來。

如果你覺得姚法官有委屈、誤解甚至被誣衊,

我歡迎他提起告訴或自訴或民事起訴,非常歡迎!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2-14 13:12 回覆:

網友"管你媽"...

這暱稱真是很針對性!

回到正題,

陳為廷被聯合報等媒體批評不禮貌,

可是他沒有被法院"判決"不禮貌,

我在部落格發表文章,姚法官所引用文章內容又無關犯罪事實,

我沒在馬總統或郝市長面前使用判決書所引用文字,

這樣子都被姚法官"訴外裁判"判決我的言詞不禮貌

換成你是我,

會怎樣?

法院認證我的言詞不禮貌,就是指摘我不禮貌,

比起陳為廷被圍攻,

他可沒被北院審判認定不禮貌唷!


Isaac
個資法
2012/12/14 10:04

上訴狀第2頁被告周00沒塗掉

補一下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2-14 10:22 回覆:

已更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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