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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扁不如大阿扁 司法公信依舊被糟蹋
2012/10/26 07:34:48瀏覽1547|回應47|推薦28

台灣司法所受的包袱,直到現在仍需付出代價,為過去政治宰制司法司法服務政治的孽障,一點一滴由實際個案贖罪解救。

阿扁當初高舉手銬束縛的雙手,經由輿論批評和檢討後,台灣高檢署才修正「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以具體行政命令落實「被告」人權;扁案當初由特偵組排排站好發誓,如今看來只是被迫表態,實則荒謬可笑,何時看過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需要透過如此作秀來宣示辦案決心?那次經驗過後,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因案彈劾而辭職下台,檢察總長之彈劾,司法威信因此受到重創,連同影響特偵組的公信與威嚴。一套司法、兩種解讀,政治對於司法的戕害,由此可見。

司法講究正義實現,檢察官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而國家公益本不受政權輪替、政黨政治之影響而改變,然而台灣司法從「人治」演變到「法制」,期間考驗艱辛,也付出許多代價。法官、檢察官都是凡人,職業經驗卻迫使部分司法官自我妄為而扮演上帝角色。因為自認是神,一切受賕枉法任由自己屈從心性而舞文曲解,前庭長成為階下囚、前檢察官淪為戴罪之身,司法官觸法有罪個案,不僅重創司法尊嚴,也戕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情感。

林益世案與扁案對照比較下,特偵組對於「偵查不公開」的紀律要求,確實誠心檢討、改過以往錯誤,不再跟著媒體共犯「獵巫行動」而侵害客觀性義務,意即回歸以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不濫用檢察權力而渲染案件關注性,不配合媒體辦案,也不隨媒體共舞呼應。林案的新聞熱度在特偵組自始至終的堅持下,相比扁案已經收斂許多。過往扁案主宰媒體、天天爆不停的瘋狂,已不復見,大家若還有記憶,可以回想,是否曾因為媒體天天報導扁案而有反胃作噁的時候,是不是因為新聞焦點高度集中扁案,致使其他新聞事件遭受冷落與忽視?媒體因為商業利益而怠惰檢討、向下沉淪,可是特偵組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的表率模範,怎可一錯再錯、不知悔改?黃檢察總長的用心是否如我解釋,不得而知,但至少這四個月來,新聞焦點不只有林益世案而已,輿論集中與疲勞轟炸的扁案現象業已不見,難道這不是進步與成熟?

林益世是否交保、定罪與否,這是法院和檢察官的應當職責,本於職責做出抗辯與爭執,自是司法官的義務。至於林案是否有必然向上發展,一切還是回歸證據與事實。不同政治立場者,對於林案的解讀不同,自然對於特偵組的褒貶也不同。因為「辦綠不辦藍」就像「無能」標籤,已經是最成功的「政治口號」。在政治解讀下,對於司法判決、起訴與否,很容易流於異己者誅的理盲與濫情,在此偏見下,已無任何可能客觀討論案件的偵審瑕疵與正義體現。

小阿扁如林益世們,相信家屬而囑咐貪贓之善後行動,惟有洗錢國際化、繞著地球跑的誇張與理財不如大阿扁。人頭利用、美元洗錢換鈔、政治獻金、借貸藉口等等,已是國人熟悉重大貪瀆案件的卸責狡辯。小阿扁與大阿扁容有「政治認錯」,但在「法律認罪」則是無分藍綠、矢口否認到底。被告有否認犯罪、不證己罪的權利,更有湮滅自己罪證的自由,因此案件偵審過程中,為了保全證據、鞏固犯案事證,羈押禁見已成必要手段。貪瀆案件的定罪率不到七成,遠遠低於一般案件的九成六定罪率,除了偵查技巧要勝過魔高一丈以外,對於重大貪瀆防不勝防、事後才能查緝偵辦,而且受限於事證蒐集、證言翻供的潛在威脅,偵查已不容易,更何況要定罪懲儆。

扁案重擊了民進黨的清廉形象,這種創傷迄今還有人以完全否認司法來逃避法律現實,林案則是傷害馬總統的信任、見證不識人心的可怕,雖未全面重擊國民黨,但在市井小民心中,兩黨一樣爛、愛錢貪瀆者所在多有,對於政治人物說一套、做一套,見錢眼開而驕矜狂妄的行為,照樣瞠目結舌、驚世駭俗。

社會輿論聽不到林益世們為他喊冤、主張無罪,可是阿扁們從以前在北所、北監日夜守望抗議,到現在猶不知認罪悔改,依舊主張無罪、保外釋放,兩相對照下,只要國民黨人身犯貪瀆,不會有同情聲音,更別期待政治操作、無罪置辯;但若民進黨人同樣犯法貪瀆,輿論或以同情聲援,或有政治操作、無罪抗辯,甚至搬出「辦綠不辦藍」、「黨營法院」等口號,為綠營自家人解脫。一套司法撕裂至此,怎不令人惋惜感嘆?

小阿扁與大阿扁都有貪錢愛財的癖好,反貪瀆若是全民共識,政治立場不同的政媒工作者,怎可黨同伐異、誅言又誅心?若將犯罪認定超脫證據、事實之拘束,任意由政治立場、個人好惡取代,以後上法院時,難道我們要先問問法官、檢察官的政治傾向、政黨好惡?一切泛政治化,司法之公信,豈有獨立自主的空間與尊嚴?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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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6983631
 引用者清單(1)  
2012/10/27 03:28 【不平則鳴】 錢再多也買不出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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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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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1:24
我講錯了,應該是這樣;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用錢"不能脫罪的法律問題!

能不少脫罪,要從警,到檢,到法,到律,是否合作無間,而這個
合作無間的膠合劑就是錢!

誰知道裡面是否有鬼? 嘻..到了墳場,不用等到晚上,也知道到
處都是鬼...

中國藍
蘇貞昌連不公不義的年終慰問金 都不願放棄
2012/10/26 11:23
中國黨硬要給,蘇貞昌為什麼要放棄?不罵中國黨反而罵起無辜的第三者,這是中國黨的公平正義嗎?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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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0:53
吳英昭只教了我一件事;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不能脫罪的法律問題!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10:55 回覆:

起訴前,要脫罪,要怪檢察官;

起訴後,要脫罪,要怪合議庭和檢察官!

就這樣,只能等待結果來證明,

案件沒有確定,

誰知道裡面是否有鬼!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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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10:32
唉..我已經無語問版主了....

不過,司法是什麼樣子,幾年前我在麻將桌上,已經問過吳英昭了..

光看,既然測個謊就決定了,<唇語>,測個謊要測四個月? 就知道
特偵組在搞什麼...

[若將犯罪認定超脫證據、事實之拘束,任意由政治立場、個人
好惡取代,以後上法院時,難道我們要先問問法官、檢察官的政
治傾向、政黨好惡?]

---版主,我都沒有,我只希望您或法官,檢察官們能解釋錄音光碟
   的[證據];

   http://blog.udn.com/jun5238
   「這要切成給好幾人份」、「我要分成幾個人去擺平幾個關鍵
    」、「這是我們3人共同處理掉了,不用讓你們知道。我再說
    一次,大家好朋友都在抱怨,我要怎麼交待,別人也叫很多人
    來講」、「你要我分給幾個人,去擺平幾個關鍵。你同樣切作
    現金,但是要分成幾份我會告訴你」、 「那時候我說一個總
    數,但是你們說他要分配」、「我已經不是立法委員了,基本
    上我運作的目標已經不同了,我也說給管總,我分出去的路,
    也不是我的啊」、 「因為我已經跟別人講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10:54 回覆:

你也要看看林益世是不是真的有把錢分出去,

有沒有資金流向證明其他人收錢。

要不然,

當初吳淑珍也是假借很多理由,例如要給誰、給黨等等理由等等,

後來證據證明,

一切都是拿錢的藉口,

就算有給,給的遠比拿的少很多,

況且有給,也是在拿錢以後很久的事了。


管你媽
林益世的共犯
2012/10/26 09:39

這還要想嗎

蘇貞昌連不公不義的年終慰問金      都不願放棄

愛錢愛得變成黨性的民進黨

林益世的共犯     要不是   民進黨

理性的台灣人    都不會相信滴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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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2012/10/26 08:55

貴版主文章愈寫愈天馬行空,好像少了啥靈魂似的,比起訴書OOXX,好讀不了太多,但是要跟阿扁比,又比得不到位,敢問版主,阿扁貪汙都有共犯,不是指那種同住一窩的洗錢共犯家人喔,而是行政機關的實際負責人,甚麼李界木,余政憲的,

請問林益世貪汙案,誰是他的貪污共犯,誰是行政機關的實際負責人?

拿讓版主痛到不行的「張宏年案」來說,法院還要親自問過負責核發執照的最高主管,台中市長胡志強,胡志強還得說...

我想電玩店送審的文件都合法,那一年也沒有別人送件,我又不想讓核發執照的數字掛零,所以我就核發。

很扯,但是起碼連個北七,都知道要問的,我再來問一問這位愈來愈讓人看不懂,新生的羅伯特版主,小阿扁的貪污共犯在哪兒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09:45 回覆:

林益世的媽媽已被特偵組以貪污共犯論告起訴,

政氣版主圖以"行政機關"的共犯來錯誤引導,

請問這種扭曲意圖,

到底居心何在?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09:40 回覆:

你喔...如果罵你不犯法,我早就開罵了!

中鋼是"行政機關"?

貪汙共犯在哪?這要問問雄檢以外,

還要問問你的共犯定義,

到底是指共同正犯,還是教唆犯、幫助犯?

政氣先生,事實證明你的文章是愈來愈令人發噱好笑耶!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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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檢察官起訴了四個方式‥‥
2012/10/26 08:50

這次檢察官起訴了四個方式‥‥

不過我認為最有可能『成罪』的大概只有『敗產來源不明罪』,

其他的應該很難!

不過有時我們也要為『有些檢際官』鼓掌,

偵辦『馬面案』的檢察官日前因應連勝文的質疑,

有拿出關於馬面七、八個親屬長期銀行帳號監控的書面報告,

證實確無法查出有任何異常的來往狀態,

而馬面又咬死不認有其他人,

要用槍追人這把新槍從出廠到菲律賓之後就斷了線,

所以像這種案子有時也只能『任人誹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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