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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元兇曾慶紅罪狀公告【中國視頻評論_迫害法輪功_曾慶紅罪狀】
2014/08/05 11:13:41瀏覽225|回應0|推薦0
迫害法輪功元兇曾慶紅罪狀公告

文:大紀元首發 迫害法輪功元兇曾慶紅罪狀公告


曾慶紅是早期就支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首惡犯罪份子,是江澤民的心腹同謀、幫兇和幹將。(大紀元製表)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群體的非法鎮壓之所以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和持續十五年之久,是因為江氏流氓犯罪集團盜用整個國家機器全面操控了這場迫害,而曾慶紅就是其中元兇之一。

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大紀元資料圖片)

曾慶紅自2002年以來,歷任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黨校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可謂權傾一時。曾慶紅是早期就支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首惡犯罪份子,是江澤民的心腹同謀、幫兇和幹將。

曾慶紅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流氓犯罪集團的「軍師」;掌控中共國安特務機構迫害法輪功的「大特務頭子」;是對法輪功所有迫害形式的陰謀製造者之一。曾慶紅一直給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出謀劃策,台前幕後不遺餘力,是直接參與從早期密謀、策劃迫害,到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發號施令、組織、推動迫害,直到江澤民下台後仍憑藉國家領導人的要職、實權繼續執行迫害的血債纍纍、罪大惡極的幾大元兇之一。曾慶紅對法輪功群體十五年來所遭受的全部迫害負有直接操縱者的全部法律責任!

迫害法輪功元兇曾慶紅罪行如下:

一、為迫害製造仇恨,陰謀構陷法輪功。曾慶紅早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公開迫害法輪功之前便多次與其密謀加害法輪功。「四、二五事件」就是江、曾、羅等一夥為發動迫害法輪功而一手策劃的陰謀構陷。整個事件的發生、發展均受到曾慶紅的暗中操控。以「法輪功圍攻中南海」的誣陷作為發動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藉口、理由。二零零零年底,曾慶紅夥同江澤民、羅幹、李東生等共同策劃、導演了震驚世界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自焚偽案」發生後,曾慶紅從中央到地方、到海外,全面發動輿論攻勢,大肆誹謗、嫁禍、攻擊法輪功,矇蔽了無數世人對法輪功產生誤解甚至仇恨,為加劇迫害法輪功製造藉口,使迫害升級。

二、直接參與制定和實施江澤民對法輪功「群體滅絕」的打壓政策。曾慶紅作為江氏迫害法輪功流氓犯罪集團的「軍師」,參與策劃並積極推動、指使、縱容公安部門、六一零系統實施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份直接火化」;「不需逮捕證可任意逮捕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鎮壓可以現場開槍擊斃」的滅絕性迫害指令。在這些瘋狂的迫害指令下,數以千萬人次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和各種形式的非法關押,遭受各種精神迫害,各種酷刑迫害、藥物迫害、被活摘器官殺害,曾慶紅對此均負有不可推卸的滔天罪責。

三、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直接部署推動全國範圍內的鎮壓運動。曾慶紅長期以來,通過其擔任的國家黨政要職,瘋狂的推動從上至下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特別是其利用主管控制的中央組織部——中國最要害的權利系統,多次發文操控、脅迫全國各省(地、市、縣、鄉),各級黨組織和各級官員,全面貫徹、實施迫害政策。從1999年7月鎮壓開始曾慶紅就在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發表談話,動員全黨參與迫害法輪功運動;通過中組部,多次指令「要求各級黨委、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積極主動參與和法輪功的長期鬥爭」;要求嚴打法輪功和「洗腦轉化」法輪功學員;在歷次全國政法、公安系統、中央組織部高層會議上講話,親自佈置鎮壓法輪功計劃和下令「嚴打」;不斷的在其它行業的全國性會議上對法輪功進行誣蔑、攻擊和號召推動迫害;還積極通過表彰殘酷鎮壓法輪功的單位、個人,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迫害經驗,挾持全體黨政幹部在思想理論、意識形態上樹敵仇恨法輪功,等等。曾慶紅在協助江澤民從全國黨、政組織系統上落實「群體滅絕」政策,使整個國家捲入瘋狂的迫害和殺戮中,曾慶紅起到了關鍵的實質性的推動迫害作用。

四、在全國各地蹲點,祕密部署鎮壓計劃和督查嚴打。曾慶紅親自到全國各地「蹲點」坐鎮,祕密部署鎮壓計劃和督查嚴打。每到一地,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會驟增。二零零一年一月,曾慶紅坐鎮長沙市抓捕法輪功學員;親自組織、策劃代號「三號風暴行動」,向全國各省、市派遣專業計算機網絡人員,破壞「明慧網」和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四月,安徽省合肥市各區計劃開辦洗腦轉化班,由於法輪功學員抵制沒辦成,曾慶紅趕到合肥市,指揮安徽省各地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對所謂法輪功重大事件和重點人的迫害。長春「電視插播」事件、高蓉蓉案、王博案、馬三家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案等,都有曾慶紅插手參與。

五、海外輸出暴力僱兇殺人。曾慶紅操縱特務機構,一直向海外大量派遣國安特務,行兇作惡,有系統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跟蹤、恐嚇甚至勾結海外黑社會使用暴力。組織殺手、收買黑社會欲行刺法輪功創始人;到南非僱凶槍擊法輪功學員;對海外(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特區、泰國,阿根廷等國家和地區)法輪功學員毆打、威脅謾罵、指使當地警察抓捕;打昏法輪功學員,搶奪「機密」資料;打砸搶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攤位、展板;派遣特務破壞「神韻藝術團」演出等等,罪行纍纍。

六、延續迫害不遺餘力。在首惡江澤民退出權力高層之後,曾慶紅仍死心塌地、不遺餘力地利用掌握的實權瘋狂延續執行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在全國以至海外加劇鎮壓法輪功,持續迫害至今,以期苟延中共,逃避清算。

大量罪證表明,曾慶紅作為迫害法輪功元兇之一,對數百萬計以上的法輪功學員被以非法抓捕、綁架手段強制「洗腦轉化」所實施的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酷刑均負有直接責任;對超過數千萬人次以上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精神和肉體遭受摧殘和酷刑折磨均負有直接責任;對無數被強制關押在精神病院進行精神摧殘、酷刑折磨、藥物毒殺的法輪功學員均負有直接責任;對幾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活摘器官、藥物試驗、屍體販賣負有直接責任。在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殺戮中對被當場致瘋、致殘、致死和間接致瘋、致殘、致病、致死的幾百萬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責任。

綜上,曾慶紅罪大惡極,已觸犯了國際法。實屬江澤民「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的同案罪犯。根據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相關條款,以國際法量刑,曾慶紅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一、曾慶紅觸犯國際法中「群體滅絕罪」如下條款:

根據群體滅絕罪公約,「群體滅絕罪」指以下任何一種意圖全部或部份毀滅一個國家、民族、種族或宗教組織行為。如:(一)殺害某組織之成員。(二)對某組織成員造成嚴重人體或精神傷害。(三)蓄意對某組織生命之生存條件製造不適而導致其身體全部或部份毀壞。

二、曾慶紅觸犯國際法中「反人類罪」如下條款:

「反人類罪」包括在知情前提下實施之以下任何一種對平民廣泛或有系統的直接攻擊行為:(一)謀殺。(二)滅絕。(三)奴役。(四)牢獄。(五)酷刑。(六)強姦,或其它任何類似形式之嚴重性暴力。(七)對可識別組織基於宗教方面之迫害。(八)強迫人員失蹤。(九)其它類似故意造成極度痛苦或嚴重人體或精神傷害之非人道行為。

三、曾慶紅觸犯國際法中「酷刑罪」如下條款:

酷刑罪公約第一章──酷刑罪定義:以從本人或第三者索取信息或供詞為目的,或因本人或第三者之所為或被懷疑所為而懲罰他(她),或恐嚇或脅迫他或第三者,或以基於任何形式之歧視為前提下之任何故意造成身體或精神上劇烈疼痛或痛苦的行為,且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擁有公職人員同等權限的代理人所為,或在其默許或唆使下所為。這裡不包括由法律裁決本身自帶或附帶的痛苦。

曾慶紅十五年來對法輪功群體犯下的纍纍罪惡符合上述所有的定罪條款。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江氏流氓犯罪集團和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人命案犯劊子手、所有參與這場罪惡的迫害者,均難逃法網必須負全部法律責任!在此,我們依舊重申一個原則,警告那些緊跟中共做下大惡的生命,要想自救,除了退黨,必須站出來揭露迫害內幕,蒐集、提供證據,把握最後的自救生機,歷史將迅速掀過這一頁,一切機會不會再有。

二零一四年八月三日

【大紀元2014年08月0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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