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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龍邸中國社區10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招標案 】
2012/05/08 17:25:19瀏覽1768|回應0|推薦0

龍邸中國社區10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

缺失改善工程招標案 

 

招標名稱:10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                      

工程地點: 龍邸中國社區全區

.

依據第十四屆3月份及5月份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本社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案,採分項報價、工程總價最低價且低於底價決標):

叁、招標需須知規範:
(一)領標廠商須在投標前至本社區瞭解消防安全設備缺失狀況,進行勘查作業,確實瞭解缺失內容,以利投標作業。領標時需繳交
招標文件圖說費每份新臺幣叁佰元整

(二)本社區訂於1010514日下午200時集中領標廠商「請檢附具投標資格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乙份」進行現場會勘(資格不符之廠商不得參與勘),進行簽到並記錄,為考量本社區之權益,未參與現勘之廠商,不受理投標

(三)押標金額金額:按投標金額總價5%繳納

    1.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2.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納。

    3.押標金於開標現場繳交,未得標廠商當埸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則轉為履約保證金。

(四)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1.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2.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3.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5.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6.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7.
押標金未達投標金額總價5%(含)以上繳納。

(五)工程之改善應符合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之要求。

(六)投標廠商應注意本標案統包工程,費用應包含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費用在內。

(七)施工期間得標廠商需有工務主管在場負責,隨時與管理委員會總幹事密切連繫,施作人員應配戴識別證,需進出社區各棟樓層須向總幹事報備並領取感應扣,當日施工完後繳回。

(八)廠商須提供每日「施工進度與項目(內容)」交由總幹事 簽認,以利工程進度之管理。

(九)本規範為工程合約之一部分;有關本標案所載不明之處,以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說明為主。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管委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1051712時止。

(十一)本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案訂有底價,決標方式:請投標廠商分項報價,但以總價最低價且低於底價決標。

1.品名、數量詳如附件()投標單。

2.自驗收保固日起,屬於設備部份廠商保固壹年。

3.以本社區100年度消防申報書所列缺失項目及內容為依據。

4.缺失項目及內容概要詳如附件()投標單。

5.本工程完工後各項功能必須正常運作並合乎消防法之規定及要求。

(十二)付款方式:

1.  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消防局複驗合格後分合約總價分十二期付款
(2)
每月05日前送請款單,15日前領取銀行本支。

2.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委會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改善為止:

(1)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百分之二  十以上,且經管委會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但廠商如提報趕工計畫經管委會核可並據以實施後,其進度落後情形經管委會認定已有改善者,管委會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
(2)
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3)
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4)
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5)
其他違反法令或違約情形。

3.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4.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5.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

6.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管委會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給付或自保證金扣抵。

肆、

因本採購案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本社區為求完工保證及品質,特嚴格要求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時需附影本乙份併同標單送達)


(1)
營利事業登記證: 消防相關營業項目,例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各項消防安全設備規劃設計、維修、施工、保養、申報作業、消防簽證、消防安全檢測申辦等。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伍、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場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應負法律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陸、履約期限:
(一)施工期限:於得標三天內簽約後,需在40工作天內完成施工,每逾一天處以0.5%之得標金額罰款,以20%為限;屆時仍未能完成施工,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管委會得逕行解除合約,另詢廠商辦理,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並放棄法律訴訟權。

(二)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工期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三)工程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管委會申請展延工期。管委會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管委會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管委會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管委會自辦或管委會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管委會認定者。

2.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廠商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廠商應儘速向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3.第一目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管委會得依廠商報經管委會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項核定之。

()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未於期限內完工者,其違反消防法之罰單由承包廠商負責繳納。

柒、

施工前得標廠商需繳交得標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為確保施工品質,於施工完畢且經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得標廠商。

捌、材料機具及設備

()契約所需工程材料、機具、設備、工作場地設備等,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概由廠商自備。

()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應符合契約之規定,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非經管委會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運離(三)廠商應免費提供管委會依契約辦理查驗、測試、檢驗、初驗及驗收所必須之儀器、機具、設備、人工及資料。

玖、

設備保固壹年,期間以得標金額10%之本票做為保固金,保固期滿無息退還。

(一)於保固期間,當管委會發現瑕疵通知廠商改善時,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24小時內前來免費無條件改正,每逾一天處以工程保固款之5%做為罰款,經管委會通知7日內仍未前來處理,管委會得以保固金另詢商修理復原,廠商不得異議,並放棄法律訴訟權。

(二)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三)若發生工程上之法律糾紛,廠商應放棄先訴抗辯權,雙方並以基隆地方法院為訴訟機關。

拾、投標方式:

以親自送達或寄限時掛號通訊投標方式併用(信封袋封口處請蓋上店章),投標單【內含「證件封」及「價格封」】(上班時間至管委會領取或影印均可)蓋好店章、私章,一律以密封方式送達管委會辦理(寄送地址:基隆市基金一路112巷110弄15-8號,署名:龍邸中國管理委員會收)。

拾壹、投標截止日期:

1010517日下午20時止(親自送達以簽收時間,通訊投標以郵局郵戳為憑)。

拾貳、開標日期:

1010518日下午2000(於管委會會議室當場拆封開標)。

拾叁、

開標時請投標廠商到場(有權進入會場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開標時首先開啟「證件封」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之投標商才開啟其「價格封」競標,開標後如果沒有廠商報價低於底價,將優先與最低報價之廠商議價,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議價權。

拾肆

經資格審查後,若合於資格之投標廠商未達三家,則按社區規約規定宣告流標。

拾伍、

其餘未盡事宜以管理委員會解釋為主。 

 

 

 


~龍邸中國管委會小編  ROES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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