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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8 17:25:19瀏覽1768|回應0|推薦0 | |
龍邸中國社區10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 缺失改善工程招標案
招標名稱:10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 工程地點: 龍邸中國社區全區 壹. 依據第十四屆3月份及5月份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貳. 本社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案,採分項報價、工程總價最低價且低於底價決標): 叁、招標需須知規範: (二)本社區訂於101年05月14日下午2:00時集中領標廠商「請檢附具投標資格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乙份」進行現場會勘(資格不符之廠商不得參與勘),進行簽到並記錄,為考量本社區之權益,未參與現勘之廠商,不受理投標 (三)押標金額金額:按投標金額總價5%繳納。 1.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2.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納。 3.押標金於開標現場繳交,未得標廠商當埸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則轉為履約保證金。 (四)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五)工程之改善應符合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之要求。 (六)投標廠商應注意本標案統包工程,費用應包含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費用在內。 (七)施工期間得標廠商需有工務主管在場負責,隨時與管理委員會總幹事密切連繫,施作人員應配戴識別證,需進出社區各棟樓層須向總幹事報備並領取感應扣,當日施工完後繳回。 (八)廠商須提供每日「施工進度與項目(內容)」交由總幹事 簽認,以利工程進度之管理。 (九)本規範為工程合約之一部分;有關本標案所載不明之處,以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說明為主。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管委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1年05月17日12時止。 (十一)本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案訂有底價,決標方式:請投標廠商分項報價,但以總價最低價且低於底價決標。 1.品名、數量詳如附件(一)投標單。 2.自驗收保固日起,屬於設備部份廠商保固壹年。 3.以本社區100年度消防申報書所列缺失項目及內容為依據。 4.缺失項目及內容概要詳如附件(一)投標單。 5.本工程完工後各項功能必須正常運作並合乎消防法之規定及要求。 (十二)付款方式: 1. 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消防局複驗合格後分合約總價分十二期付款。 2.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委會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改善為止: (1)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百分之二 十以上,且經管委會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但廠商如提報趕工計畫經管委會核可並據以實施後,其進度落後情形經管委會認定已有改善者,管委會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 3.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4.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5.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 6.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管委會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給付或自保證金扣抵。 肆、 因本採購案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本社區為求完工保證及品質,特嚴格要求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時需附影本乙份併同標單送達)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伍、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場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應負法律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陸、履約期限: (二)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工期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三)工程延期: 2.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廠商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廠商應儘速向管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3.第一目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管委會得依廠商報經管委會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項核定之。 (四)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五)未於期限內完工者,其違反消防法之罰單由承包廠商負責繳納。 柒、 施工前得標廠商需繳交得標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為確保施工品質,於施工完畢且經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得標廠商。 捌、材料機具及設備 (一)契約所需工程材料、機具、設備、工作場地設備等,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概由廠商自備。 (二)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應符合契約之規定,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非經管委會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運離(三)廠商應免費提供管委會依契約辦理查驗、測試、檢驗、初驗及驗收所必須之儀器、機具、設備、人工及資料。 玖、 設備保固壹年,期間以得標金額10%之本票做為保固金,保固期滿無息退還。 (一)於保固期間,當管委會發現瑕疵通知廠商改善時,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24小時內前來免費無條件改正,每逾一天處以工程保固款之5%做為罰款,經管委會通知7日內仍未前來處理,管委會得以保固金另詢商修理復原,廠商不得異議,並放棄法律訴訟權。 (二)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三)若發生工程上之法律糾紛,廠商應放棄先訴抗辯權,雙方並以基隆地方法院為訴訟機關。 拾、投標方式: 以親自送達或寄限時掛號通訊投標方式併用(信封袋封口處請蓋上店章),投標單【內含「證件封」及「價格封」】(上班時間至管委會領取或影印均可)蓋好店章、私章,一律以密封方式送達管委會辦理(寄送地址:基隆市基金一路112巷110弄15-8號,署名:龍邸中國管理委員會收)。 拾壹、投標截止日期: 101年05月17日下午20時止(親自送達以簽收時間,通訊投標以郵局郵戳為憑)。 拾貳、開標日期: 101年05月18日下午20時00分(於管委會會議室當場拆封開標)。 拾叁、 開標時請投標廠商到場(有權進入會場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開標時首先開啟「證件封」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之投標商才開啟其「價格封」競標,開標後如果沒有廠商報價低於底價,將優先與最低報價之廠商議價,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議價權。 拾肆、 經資格審查後,若合於資格之投標廠商未達三家,則按社區規約規定宣告流標。 拾伍、 其餘未盡事宜以管理委員會解釋為主。
~龍邸中國管委會小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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