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6/27 08:41:53瀏覽686|回應2|推薦9 | |
◎王如斯 民國七十幾年時,是台灣秀場的光輝歲月,初入社會,在傳播公司當執行製作的我也跟著沾光。那時,外表俊俏的男藝人跟我是勾肩搭背的「好哥兒們」,豔光四射的女藝人是跟我在後台說悄悄話的好姐妹。流洩著一首首當紅歌曲的舞台是我工作的地方。大家叫我「小精靈」,我負責高雄一家餐廳秀的企劃跟聯絡工作。
休假回家時,純樸的鄰居常爭相問我藝人的八卦誹聞,小朋友則圍著我向我索取明星的親筆簽名照片或海報,我彷彿成了另類明星。但不知怎地,每當曲終人散時,看著藝人卸妝後平凡如路人甲的面容,望著空蕩蕩的舞台,我的心也是空蕩蕩的。但這份空虛立刻被次日的歌舞喧嘩掩蓋。
那年秋天正逢我們公司所承包秀場的多事之秋,先是黑道兄弟來鬧場,老大點了一首「恨不相逢未嫁時」,然後對女歌手說:「妳給我唱,我沒有叫你停,妳就不能停。」那晚的氣氛緊張詭譎,真實版的十里洋場黑道糾葛活脫脫在我眼前上映。
接著,一對舞台情侶檔鬧情緒,外表艷麗內心脆弱的靚妹單戀自恃甚高的帥哥搭檔,家世的迥異讓靚妹註定要受傷。那天下午,旅社的「內將」發現靚妹割腕自殺,但是當晚的節目還是得照常演出,靚妹只好手腕綁著紗布,忍痛在台上跟帥哥又說又唱,打情罵俏。次日,我找來另一個辣妹替靚妹上場,辣妹在台上敢說敢秀,大受歡迎,我知道靚妹已無聲無息的被淘汰了。靚媽從鄉下趕來時,我把演出酬勞交給她,我難過的說:「對不起!我沒把靚妹照顧好。」靚媽說:「小精靈,妳別這麼說,是我們靚妹自己不爭氣,事實證明這口飯不是她吃得下的。」然後帶著靚妹消失在燈火輝煌的高雄街頭。那時,璀璨的霓虹燈在我的眼裡已化成五顏六色的淚海,我深知,這口飯也不是我吃得下的,因為我連這點小場面都看不下去。
那個檔期結束後,我的光輝歲月也結束了,那段舞台下的日子宛如我人生中一顆明亮卻稍蹤即逝的流星。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