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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梁實秋文學獎開始徵件
2007/05/25 21:40:13瀏覽318|回應0|推薦5
 第20屆梁實秋文學獎開始徵件
本報訊  (20070525)

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贊助之第20屆梁實秋文學獎徵文活動,即日起開始徵件,內容包括散文創作(字數以4000至4500字為限),以及翻譯(分譯詩、譯文組,譯詩及譯文之原文,請上網下載)兩大項目。7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最高獎項獎金15萬元。洽詢電話:(02)27716611轉812。詳細活動辦法請上網查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址:http://www.cca.gov.tw

http://www.cdnnews.com.tw/96LS.htm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九歌文教基金會

 

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才。

 

二.類別:

   甲.散文創作類:

   以中文白話寫作,字數以4000至4500字為限。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優等獎1名:獎金15萬元,獎座1座。

   佳作5名:每名獎金3萬元,獎牌1面。

   乙.翻譯類(英譯中):

   譯詩組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優等獎1名:獎金5萬元,獎座1座。

   佳作2名:每名獎金1萬元,獎牌1面。

   譯文組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優等獎1名:獎金5萬元,獎座1座。

 佳作2名:每名獎金1萬元,獎牌1面。

   譯詩及譯文之原文(譯詩及譯文各有兩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三.參賽條件:

   (一)參賽散文作品必須未公開發表(包括報刊雜誌及各種電子出版型式),每人以應徵1篇為限。

   (二)參加翻譯類譯詩或譯文,兩則需同時翻譯。為了增加參賽者得獎機會,如參加譯詩、譯文同時獲獎,得由評委會擇優錄取其中一項。

   (三)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兩屆,不得應徵同一類組獎項。散文創作類則不受此限。

 

四.相關規定:

   (一)徵件期限:即日起收件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96年9月中旬。

   (三)頒獎時間:96年11月中旬。

(四)發表及出版:所有得獎作品出版權屬於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安排發表、出版,或授權協辨單位及其隸屬機構出版得獎作品集(包括正體及簡體字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五.注意事項: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

   (一)作品列印於A4紙張(單面、橫式列印),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散文創作類一式2,翻譯類一式3份,並附磁碟或光碟片。

   (二)應徵者之真實姓名、地址、手機、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以及簡歷、照片、身分證影印本等相關資料,請另行列印於A4紙張,並附文字檔於磁碟或光碟片中。

   (三)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

   (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

   (五)作品請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八德路2段260號5樓中華日報社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如同時參加一項以上之類別(譯詩、譯文亦為不同類別),請分別以不同信封寄件,否則由評委會擇一參選。恕不退件。

   (六)譯詩及譯文之原文,請上中華日報社網站、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九歌文學網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七)應徵者須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六.評審:

(一)     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     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予以從 

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三) 各階段評審委員,均敦聘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布。

 

七.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補充。

 

八.洽詢電話:(02)27716611轉812

   中華日報社網址:http://www.cdns.com.tw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址http://www.cca.gov.tw

    九歌文學網網址:http://www.chiuk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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