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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4.6.5〕
2014/07/27 08:54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6.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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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4.6.5〕
2014/06/29 08:17
〔司法書信2014.6.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A.劉宅官邸血案的事出必有因,究竟只是“飲酒過量”而已,還是因為“左擁右抱蠢霸王”的行為,使得劉文甫憤然去摟“美嬌娘”而發生?
B.彭婉如命案的真相為何,相信大家都有聽到消息了:去新竹縣議會的會客室喬代誌,不料竟然發生命案,之後屍體被棄置於高雄某處。 為何如此呢?
C.“食物不潔”一案的真相,竟然是下毒殺害自己的同學的情形。
D.“江鵬堅的遺言”,聽說開頭是“好運得時間,歹運得番火枝。”這究竟是誰人的遺言啊!
E.“墨血的三民主義”,竟然是劉煌源的課本,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F.簡淑敏與楊鈺琪命案,大概又是“無疾而終”了吧!
G.“張雨生就是張水生”:張雨生的死因,聽起來就是有兩種版本的樣子?
............etc.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要求他們立刻停止使用科技技術威脅人民與脅迫無辜的人民頂罪的行為。

聽起來他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就是這樣:
劉煌源:台積電張忠謀的孫子,許秀年的兒子。
劉文甫:仁寶許勝雄的姪兒,劉玉勳校長的兒子。
卓明同:商總理事長張平沼的女婿。
警員蕭智仁是新竹市議員蕭志潔的兒子,而且與警員林柏青是兄弟關係。
劉明賢是劉邦友的兒子,彭明珠則是劉邦友與彭玉英的親生女兒。
劉明賢、劉文甫、林柏青、蕭智仁等許多的同學,他們都是結拜兄弟關係。 備註:“國小肆年級要升伍年級的那個暑假。”
聽說法官游子興是大同林蔚山的親生兒子,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etc.
總之,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請問 司法院長,全是命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Question:既然本國司法機關有“改判無疾而終”的先例,這回是否仍要“比照辦理”?
〔希望司法機關的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請問 內政部長,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該怎麼辦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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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4.6.5〕
2014/06/29 08:16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6.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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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E-Mail URL:URL

〔司法書信2014.4.1〕
2014/05/08 08:24

〔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彭婉如命案的真相為何,相信大家都有聽到消息了:去新竹縣議會的會客室喬代誌,不料竟然發生命案,之後屍體被棄置於高雄某處。
“食物不潔”一案的真相,竟然是下毒殺害自己的同學的情形。
............etc.
真的是“罄竹難書”、“駭人聽聞”啊!
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要求他們立刻停止使用科技技術威脅人民與脅迫無辜的人民頂罪的行為。

聽起來他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就是這樣:
劉煌源:許信良的姪兒,許秀年的兒子,台積電張忠謀的孫子。
劉文甫:仁寶許勝雄的姪兒,劉玉勳校長的兒子,立法委員邱議瑩的哥哥,許潮英的孫子。
卓明同:商總理事長張平沼的女婿。
劉煌源 & 劉文甫兩者都是蔣經國的小三劉仙姑的孫子。
警員蕭智仁是新竹市議員蕭志潔的兒子,而且與警員林柏青是兄弟關係。
劉明賢是劉邦友的兒子,彭明珠則是劉邦友與彭玉英的親生女兒。
劉明賢、劉文甫、林柏青、蕭智仁等許多的同學,他們都是結拜兄弟關係。
聽說法官游子興是大同林蔚山的親生兒子,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etc.
總之,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敬請 桃園高中校長與老師勸導貴校畢業的一些校友,立刻停止妨害無辜人民正常生活的干擾行為。〕
〔敬請 桃園國中校長與老師勸說昔日的校長、老師與同學們,立刻停止妨害無辜人民正常生活的干擾行為。〕
〔希望 劉姓宗親會能以“蒼生為念”,務必規勸阻止劉煌源與劉文甫的恐怖攻擊行為。〕

請問 司法院長,全是命案該怎麼辦呢?
官員不但開槍殺人,而且辦ㄟ案件都有問題,這種情形等於是“一發不可收拾”的官員“全程參與”犯罪了。遇到這種事情,法院要如何判刑呢?殺人者使用科技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經長期勸導仍無“悔改之意”,請教一下,這種狀況應該如何收拾善後呢?
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請問 內政部長,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請問 法務部長,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相信大家也都有聽到消息了,是中科院的技術支援,正在幫助殺人犯公然污衊毀謗或攻擊無辜 的人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
因此麻煩大家勸說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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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信2014.2.7〕
2014/03/04 11:10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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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司法書信)
2014/01/05 09:5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2013.12.20司法書信)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1/5

Email:E-Mail URL:URL

阿海
2013/12/10 09:23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尚不知門外者是誰〕。
隔日星期日早上,因為血手印這件事,隔壁黃文義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人犯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2/10

Email:E-Mail URL:URL

SC
2013/12/07 12:31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2/8344253.shtml   有關這篇文章, 朴子國小校長不是陳淑娟嗎?

Email:stephaniechem@gmail.com URL:URL

阿海
2013/10/15 10:1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學生劉〔邱〕文甫強暴邱淑娥老師造成劉邦友命案,這種情形怎麼可能另有主謀?究竟是誰開槍造成命案?
Question: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怎麼可能完全沒有目擊者?
Question:暗夜之下正要把屍體抬到警衛室的那個人,看起來就是邱文甫沒有錯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0/15

Email:E-Mail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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