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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
2009/07/17 22:24:34瀏覽276|回應0|推薦0

姊妹

 

我不能忘記父親臨終前告訴我:「對於妳姊姊,我一直感到很虧欠,因為當年日子過得苦,沒讓她多讀書,就隨便嫁了個窮老公!不像妳呀!讀書多,又有經濟自主能力!」

 

當時我告訴父親,我一定會照顧姊姊的,並且從那時候起,我定期都會寄錢給姊姊。我不希望爸爸對姊姊的遺憾,又再上演於姊姊孩子們的身上,總是盡其所能的,把所賺得的財物,分享給姊姊一家人。

 

許多年來,我一直未婚,除了工作就是跑教會,因為我覺得自己是個幸運的人,我不擔心明天如何,只要我今天能有什麼,我願意盡量為人花費。

 

沒有料到的是,在我即將退休的時候,因為幫朋友做保而被倒債,所有退休金幾乎付之一闕!我想,也許上帝不想讓我日子過得太清閒,還要我繼續為食衣住行生活忙碌,這也是另一種豐富。

 

但境遇並非如此,正當我到一家公司擔任顧問一職時,突然有一天在開車上班的路上,發生嚴重的連環車禍,我很幸運的撿回一條命,但卻失去了雙腿,又因頸椎受傷癱瘓,必須終身臥床。

 

這時候,姊姊買了一棟房子,然後接我去住,每天親自為我打理生活細節。我不明白,姊姊一家很窮,孩子又多,怎麼會有錢呢?有一天我終於忍不住問姊姊:「我不能這樣打擾妳的生活,花妳的錢啊!」

 

沒有想到姊姊告訴我說:「不!這個房子是妳的,這些都是妳的錢啊!妳當年給過我的東西,我都存起來了,本來想給妳出嫁用,但妳又一直沒結婚,所以我就想妳一個人,將來一定更需要錢,需要人照顧啊!所以妳給我多少,不但有利息,而且我把攢下來的錢,成為加倍的利息幫妳存起來哩!」

 

這時,我抱著姊姊痛哭,因為我明白,原來爸爸留給我的,不是對姊姊的遺憾,也不是對我的比較多的疼愛,而是讓我們懂得付出;人活在世上,最重要的不是學歷、能力、金錢,而是願意不顧自己,先為別人著想。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誡命,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你們,為使你們也彼此相愛。—《聖經》約翰福音13章34節

 

 

 (蕭正儀/作)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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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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