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 凡是經核准製造、輸入的藥物,依規定於其標籤、說明單或包裝上,應分別刊載以下事項: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用法、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保存期限及有效日期等,具有完整標示的藥品才是安全藥品。
2.藥物廣告 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刊播的藥物廣告,均需刊登藥物許可證字號、衛生機關核准廣告字號及廠商名稱;不實的藥物廣告會誇大療效,甚至以海關輸入許可證字號蒙蔽大眾的眼睛,不可不小心。請張大您的眼睛!!
3.家庭常備藥 另外,在購買家庭常備藥品時,以小包裝為宜,在空間的配置與藥品的保存上,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