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可以拿到碩士以後再考公費留考,兩者不衝突。公費留考僅規定須具備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 第二,公費留考簡章上規定的留學國家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可以更改留學的學校。舉例來說,如果簡章上規定您想考的那個學門是要去英國,您就不可以申請英國以外的學校。但是假如學門規定是留學美國,您也申請到南加大,但是唸了一學期發現必須轉學到哈佛,這是可以的。簡章上有寫,除非是很特殊的狀況經教育部允許,「否則不得更改留學國別。」所謂的特殊狀況,通常是留學國不收台灣學生,或是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無法申請,才能報請教育部同意更改留學國家。 第三,公費考試錄取後,在簽約日起(通常是通知錄取後兩個月)兩年之內必須出國,假設您參加今年的考試,那大概是明年(2010年)二月到四月間簽約,也就是2012年的四月底以前一定要出國,否則教育部有權取消您的公費資格。所以您是否拿到碩士跟您能不能去美國其實無關。 最後,美國研究所未必承認台灣碩士學歷,有些學校承認但會要求加修大學部或研究所學分。我的建議是,如果您計畫攻讀美國博士學位,不如直接來美國念碩士,因為美國碩士學位比較容易申請到好的學校博士班,台灣碩士學歷在申請美國博士班其實幫助非常有限。再者,考上公費不等於就會拿到入學許可,教育部也不會在您的申請工作上給予任何幫助,所以能不能去美國其實跟有沒有公費沒有關係,公費只是獎學金性質,最後能不能申請到學校,還是要看您自己申請的結果。 以上簡短回覆您的問題,若有進一步問題再歡迎隨時來信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