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3/02/25 15:04:42瀏覽113|回應0|推薦2 | |||
都市更新係基於都市整體發展之利益,對於已不適應現代化都市發展之地區,經由政府或私人團體等組織之努力,就實質環境、經濟、社會等不同層面,將窳陋地區、老舊地區或衰敗地區,研訂綜合性再發展計畫,施行拆除重建、保存維護等手段,以達到增進都市機能、改善生活環境、促進都市建全發展之整體性目標。 隨都市的快速發展、資訊網絡之迅速擴充、都市永續發展之風潮及居民對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日昇,以往對都市更新的定義、執行方法與規劃設計之相關理念都面臨重新建構的局面。所以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之都市更新政策,於
「都市更新」一詞為外來語,中文的都市更新可能與下列幾個英文意思相關聯: (一) Renewal(更新) (二) Redevelopment(再發展) (三) Remodel或Reuse(整建/再利用) (四) Regeneration(再生) 依我國法規定義,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規定:所謂都市更新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指施。並可將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3種:
都市更新的目的在於「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應當為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帶來全面性的改善,甚至更廣泛地帶動社會與經濟的改善,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改善都市經濟,建造符合永續發展的綠建築,引入豐富的文化活動活化都市等。更重要的是要引入民間投資的資本與企業化管理,擴大政府與民間的合作的關係。
又依據都市更新的類型一般可分為下列7種:交通樞紐更新、老舊市中心商業區更新、市中心工業區與軍營更新、水岸更新、住宅社區更新、產業振興與轉型更新、災後重建更新。 當新的公共運輸系統引入時,由於功能的提昇與改變,使得整體土地使用型態與強度、交通動線、人行系統、開放空間系統都有必須整體更新作聯合開發,以發揮交通中心的功能。 (二)老舊市中心商業區更新 老舊市中心商業區隨著郊區購物中心的出現、零售服務業型態的轉變、缺乏停車位及服務設施,顯得缺乏競爭力而商機不斷流失。為挽救老舊商業中心,必須進行大街廓整體規劃的更新,引入新的業種投資及新的經營管理技術、設置廣場及停車場。 (三)市中心工業區與軍營更新 目前在市中心的大面積工業區或軍營原本是在都市的邊緣地區,但隨著都市的發展反而變成市中心。這些工業或軍營使用若不外移或轉型,可能阻礙都市中心的發展。 (四)水岸更新 水岸更新是全世界重要的趨勢。原本純粹以航運為目的而存在的港口、碼頭工業區、造船廠或漁港,隨著交通技術的改變與港口功能的沒落而荒廢。不少港口水岸更新朝向引入金融服務業、市民休閒娛樂與觀光的使用重新出發,達到市港合一之目的。 (五)住宅社區更新 市中心的住宅往往相當擁擠、住它品質低落、巷道狹窄、缺乏停車空間與公園綠地、防災機能欠缺甚至有公共危險之虞,因此應當進行更新。住宅社區涉及眾多住民的財產與生活型態改變,應以社區住民自行推動為主,政府不應過於介入,以符合社區整體營造的精神。 (六)產業振興與轉型更新 對於任何一個都市的發展而言,產業是帶動都市經濟發展的根本。若沒有優質而強大的產業,市民將缺乏就業機會,也沒有關聯服務產業,人口將外流,治全可能惡化,政府財政也將面臨困境。 (七)災後重建更新 以日本的阪神大地震為例,都市的重建有相當嚴重的破切性。但從另一方面來說,災後重建也提供了都市一個改善與提昇的機會。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