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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路上(三)
2006/04/27 20:17:12瀏覽254|回應0|推薦12

愛的路上(三)
1.金錢.名分.房子不分你和我
男女交往,愛的路上不分你和我,這是時常聽到的名言,但在事實上,卻是完全不同,或許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上,不夠真實或個人存有愛情的迷思,無法完全信任對方,說起來有點好笑,既然相愛,甚至是為夫妻,在人格的認知方面,還無法達到相知,卻是愛的死去活來,處處為了金錢.名分.房子而爭吵,是不是很可笑;真實說來,男女雙方交往,若是建立在的愛的基礎上,雙方應有相互信任與協調,在金錢.名分.房子上就不該分你的或我的,在透明的管理上,相互的討論如何去管理與認同,才是真正是在相愛...

2.尊重對方, 不要老是把對方拿去與別人相比
由於出生的環境不同,個人的財力.能力.個性....都會有所不同,不可否認的是人沒有十全十美,也不可能完全一樣,在男女交往愛的路上,彼此應該互相尊重對方,老是拿別人與自己的另一半相比,那是錯誤的,想想自己,您也未必是十全十美,您的條件又比他人好到哪裡,個人都有著自己的命運,今天您遇到最好的人,改天還會遇到更好的,無論是財力.能力.個性...都有著人外有人的現象,滿足現況,適度能力追求改善,這是每個人必須保有的精神,不要怨天尤人...妳的另一半,就是全世界最好的人,幸福啦~~

3.打破性與愛的迷思
性觀念在愛的路上,一直有著難以啟口與神秘的迷思,有的人認為有性才有愛,也有人認為有愛才有性,走著兩極化的觀念對比,其實,人身為萬物之靈,有著智慧的判斷與心靈的感受,故而,"性"若沒有愛為基礎,那麼"性"無非與動物有何不同,'愛'著重是心靈的感受,男女雙方有了心靈上的認同,互相產生愛苗,間接達到性的結合,那才是真正的性與愛的結合,倘若一味講求性,到處拈花惹草,那祇不過是性氾濫的動物行為罷了..;再說,男女之間由交往到相愛,性行為完全是個體上的一種認知,但相愛進入結婚,由於法律的規定問題,保障了婚姻上的性行為,男女雙方必須承受到道德觀念與家庭.法律的約束,個人的性行為必須約束自己,以對男女雙方相互尊重,愛是心靈的滋潤品,性卻是愛的一種表現,夫妻恩愛可藉性行為相互達到提昇,性行為障礙也不是出在男女的任何一方,性行為而造成錯誤的後果,夫妻都須相互研討與反省,講求改進;夫妻無論任何情形,不要把性行為當成報復,其後果都將成為不可抹滅的因素,身在愛的路上,不可不加以審慎探討之...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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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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