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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若以本台灣基本法,解決了臺灣問題,將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實至名歸
2018/09/10 21:04:26瀏覽2275|回應0|推薦0

川普若以本台灣基本法,解決了臺灣問題,將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實至名歸

    欣聞美國聯邦參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賈德納等參議員提出一項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簡稱TAIPEI Act,台北法案),旨在加強台灣在世界的地位,並授權國務院採取降級關係或改變外援等行動,以防相關國家做出不利台灣的決定。惟經研析該草案,未切入台灣問題核心,未注意到美國已經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不承認有中華民國;也沒有注意到二戰後的歷史事實。目前,在台灣沒有中華民國,只剩下原屬日本領土的臺灣澎湖的領土主權及人民,尚未解決,而這是戰勝國美國必湏處理的義務及責任,所以此台北法案,對台澎人毫無實益。

不是臺灣人當總統就是本土政權,民進黨的【蔡英文+新潮流系】他們雖是台灣人,但是他們悖離了台灣人的託付,繼續著蔣介石「中華民國」的對台統治,這就跟中國國民黨的連戰、吳敦義、王金平等人的統治一樣,全都是外來政權。台灣人現跟孫悟空一樣,跳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被蔣介石以降的中國人(含:國民黨、民進黨),所精心設計的政治迷宮牢牢困住,無法走出來,被用力的要求納稅、服「中國軍」的兵役,當中國人永遠的奴隸,效忠「中華民國」也就是效忠中國。

    國際氛圍明顯的站到我台澎人民的這一邊,台澎人民將擺脫70多年來「中華民國」的束縛,建國曙光已展現。 

二戰後的國際現實

    二戰後,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屬地,有關台灣部分描述如下:盟軍將領蔣介石自1945年10月25日起進行接管(治權)。解決戰後領土問題的《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條文當中,日本聲明「放棄」臺灣,無提及臺灣主權(領土主權)之移轉對象。美國、英國、日本曾表示日本於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放棄臺灣主權之後,臺灣的歸屬未定,《中日和約》亦無決定臺灣的歸屬。

    美國是二戰的主要戰勝國,他們有義務及責任把台灣問題處理好。因此,任何有關台灣主權定位、國家問題都需美國點頭,當今我臺澎同胞,應努力的是:「遊說美國國會及政府協助」制定《台灣基本法》,俾美國川普總統在未來處理台灣問題的一個法理基礎,最佳政權轉換模式即為本文的【GHQ模式】,此「間接統治」方式,使占領國(美國)和被佔領國(台灣)跟當初的母國日本的重新建國一樣,達致雙贏選擇,讓日本與現在的台灣能和平的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得以迅速、和平轉換政權。

聯合國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承受,中華民國己消滅,上開障礙消失,美國當然可以回復以統治日本方式,管理丶決定臺灣澎湖人民自決建國

    透過《台灣基本法》的法理依據,美國政府可在2020年台灣的總統大選前,發佈如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蔡英文接受美國的指示辦理,各機關維持現狀,由美國所組織的【GHQ】來統籌規畫台灣臨時政府,與母國日本當年一樣,接受美國的間接管理,同一天簽訂美台安保條約,台灣接受美國的保護。蔡英文現在的主要工作是,把台灣和「中華民國」界定清楚,台灣歸台灣、「中華民國」就歸還中國。

    日本戰敗後,自1945年的8月始,盟軍只有美國登陸日本,日本也皆由代表美國政府的【GHQ】所控制,麥克阿瑟將軍俱有完全的支配權。

駐日盟軍總司令(日語:聯合國軍最高司令官;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SCAP),譯為盟軍最高司令部,簡稱盟總或盟總政府,日本又稱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 GHQ),是美國遠東軍司令兼駐日美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在日本盟軍佔領時期的一個頭銜。1952年,舊金山條約簽訂,日本恢復主權,此職取消。

二戰正式終止後,美國在單獨占領日本的狀態下,放棄軍政府直接統治方式,採取日本現存政府和官僚機構的「間接統治」方式。此GHQ的間接統治方式本身對占領國和被佔領國是一種雙贏的選擇,日美兩國都是這種佔領方式的獲益者,而同盟國的戰爭利益和訴求因這種特殊的佔領方式,使得如戰爭賠償政策由嚴厲到放棄的演化得以實現,使日本於戰後得以迅速重建。

    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二戰正式終止。根據盟軍(事實上只有美軍)於日本建立進行接管的總司令部掌管日本的軍事佔領,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軍於橫濱登陸,並設立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1945年8月30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也搭機抵達日本。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簽署《降伏文書》。隨後到舊金山和約生效(1952年4月28日)期間,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透過日本國政府實行所謂「間接統治」,主要大權均操在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手中。

美國統治日本,有完全的決定權。同理,美國政府對日本放棄的台灣澎湖領土及人民,同樣擁有管理支配權利,在對日本舊金山和約第23條規定,美國為主耍佔領國,重申以上美國的權利,【臺灣關係法】的制定,基於這種法理及法源而來。所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上海公報、建交公報、817公報,所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係指蔣介石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包括日本投降放棄的台灣澎湖領土及人民,否則,美國不可能訂立國內法,【台灣関係法】來規範美國與台灣澎湖人民的非官方關係。 

《台灣基本法》的制定

《台灣基本法》的制定,目的在延續美國政府,處理臺灣澎湖人民,自決建國,美國基於主要佔領國,依據之前統治日本的慣例方式處理臺灣問題的法源依據。本來美國戰後可以以統治日本的方式統治台灣澎湖,但國際情勢上,值中國內戰,蔣介石敗退逃到臺灣澎湖阻礙所致。

本法案的執行,在【GHQ】的角色上,由「太平洋司令部」,所更名的「印太司令部」來扮演,至於麥克阿瑟的角色就由「印太司令部」的司令(軍職)來全權負責執行。美國總統授權印太司令部司令並以駐台辦事處(AIT) 為窗口,指揮台澎人民組織「台灣臨時政府」,依此指揮線,執行美國總統的意志。也就是台澎人民將依二戰後,1945~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麥帥在日本的【GHQ模式】轉換政權。臺灣、澎湖當年是日本的國土,母國已依【GHQ模式】轉換政權並建國,臺灣、澎湖理應照此模式運作,當時無法執行,是因蔣介石帶來的200萬軍民透過「受降」而「軍事占領」台澎,現蔣介石因素已去除。

本法案的執行,在時效上,需在2020年台灣大選,蔡英文下台前完成。執行同時,簽訂美台安保條約,並協助與中國談判,將台澎島上的「中華民國」全部歸還中國,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現主要任務在區隔台灣澎湖與「中華民國」間的機構、文物,人民的各項權利義務及財產,全部定義清楚,俾順利爾後的全案執行。

本文最後有附《台灣基本法》草案全文,請詳細參閱。

    台灣、澎湖是二戰後,美國未處理完的對日作戰戰利品(領土),美國是二戰的主要戰勝國,他們有義務及責任把台灣問題處理好。川普總統現在對中國的經濟制裁,將會和平的拖垮中國,川普再和平的如下對台策略及手段,解決70年來,無法解決的台灣問題,對他又一加分,或將步歐巴馬後塵,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結論

台澎人民自小時候即被「中華民國」的教育部蓄意的教成「中國人」。台澎人應該先「尋根」,知道自己的身分與國際地位(係二戰未處理完的戰利品、原日本領土),再「去殻」,把中華民國趕走。再請求主要戰勝國(美國),與戰敗的母國(日本),協助台澎人民建國,加入國際社會,成為正常的國家,才是台灣人民的未來。1949年,蔣介石未經同盟國同意,擅自率領200萬軍民據台,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是竊占(軍事占領)。所以,他帶來的憲法、法律、命令,是非法、無效的。蔡英文不先宣布這些無效,卻継承「中華民國」的制度繼續統治台灣,它就是外來政權。沒有資格談臺灣建國,更沒有資格批評別人是外來政權。台灣人還要在海上繼續迷航70年?也請《喜樂島聯盟》的先進們,聆聽另外獨派的修正聲音,請蔡英文先從外來政權,變成本土政權,再請求二戰後的主要戰勝國(美國)協助,建立台灣國。因為,所有改變臺灣澎湖領土與主權的動作,未先知會二戰的戰勝國(美國),讓美國同意,即使一帆風順,也是無法付諸實行的,因為它完全忽略了二戰後的史實,就像現在蔡英文如果想與習近平統一,一樣的答案,未經戰勝國(美國)同意,也是不可能。

這30多年來,台灣人力挺本土的民進黨,在2016年的大選,將選票全數倒給民進黨,可是本土的民進黨在【蔡英文+新潮流】的把持下,在取得選票、完全執政後,卻持續著蔣介石的「中華民國」外來統治政體,讓台灣人從紅、藍的國國民黨統治變成綠色的國民黨統治,顯現出「弊案不辦、司改不改、正義不轉、公投不補、憲法不修、國名不正、國旗、國歌不改」的維持現狀。

    「台灣不是沒有錢,只是賊太多,全都在公門」,一個小小的台灣,公務員的密度世界之最,這些鐵飯碗與所衍生的貪汙問題,嚴重侵蝕著台灣的社會福利,台灣的銀髮族就養問題、年輕人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的國安問題,台灣人要靠「中華民國」的中國人來解決以上問題,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只有台灣人徹底覺悟,透過「尋根」、「去殻」,找到自我,建立自己的國家,才有未來。

    台澎人民遊說之主要方向、目的都出來了,國際氛圍明顯都站到我台澎人民的這一邊,台澎人民就要擺脫70多年來「中華民國」的束縛,建國曙光已展現。

By 曾淼泓(電機博士、兼任助理教授、台灣獨立黨主席、陸軍備役上校) 

【附註】

「臺灣基本法」草案

一、立法理由

二、背景說明

三、名稱

四、簡稱

五、政策說明

六、法律名詞解釋

七、實施步驟

八、美國與臺灣澎湖的安保條約

九、中國與臺灣澎湖的互不侵犯條約 

一、立法理由

1.為落實台灣關係法的實施,彌補該漏失規定

2.解決二戰後臺灣澎湖佔領地之處理

3.保障維護台灣澎湖人民的白由,安全及人權

4.鞏固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定,及維護美國的利益

5.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及非武力,侵犯台灣澎湖

6.使臺灣澎湖,這自由民主,及保護人權與具有經濟實力,科技重鎮成為政治實體,進而成為正常化國家,有利國際程序、國際互助、國際安全保障

7.台灣関係法,未規定台灣澎湖人民自决建國的杈利 

二、背景說明

1.台灣澎湖,二戰前為日本領土,非殖民地

2.1945年8月15日二戰,日本無條件投降,1951年9月8日與48個戰勝國簽署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澎湖主權

3.上開和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前,台灣澎湖仍為日本領土,但被戰勝國佔領中,1949年12月9日蔣介石竟因內戰,被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未經同盟國同意擅自率領20o多萬軍民逃到台灣澎湖非法占用,作為反攻基地。

4.一直到1971年10月24日中華民國仍為聯合國常務理事國,同年10月25日聯合國2758號決議,駆逐蔣介石代表,決議中華民國一切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承受。

5.1979年一月一日起,美國與在台灣澎湖的中華民國斷交,實施一中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政府,配合上開聯合國決議不承認世界上有另一中華民國存在。但事實上,中華民國仍非法佔據臺灣澎湖,尚未處理。同時,排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剩下臺灣澎湖為二戰戰勝國佔領的事實,亦未處理。

6.1979年4月10日公布的台灣關係法,同年6月20日實施,但僅稱:台灣管理當局。僅規定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關係。僅規定台灣人民在美國的機構為法人性質。已經無法滿足所有台灣澎湖人民的安全保障,對對美國利益亦有所損害。有制定本法,作為建構台灣澎湖為政治實體,進而成為正常化國家,融入國際社會,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員。

7.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在埃及首都召開第一次開羅會議,會中討論日本須歸還侵占中國之領土:臺灣澎湖以及朝鮮半島獨立等問題。於12月1日開羅宣言中表示:臺灣澎湖這些日本從清朝取得的地區必須歸還中國。

8.1945年7月25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復在波茨坦舉行會議, 於26日重申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該公告第八項說: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主權將限於本州丶北海道丶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内。(後蘇聯又參加)。

9.這些宣示,係二戰前,三國首腦的意願,無國際法效力,應以上開戰勝與日本正式訂立的和約為準。併此說明。 

三、名稱

美國依舊金山對日和約規定建構臺灣澎湖國家定位及國際地位與正常化參與國際組織基本準則法案 

四、簡稱

簡稱:台灣基本法 

五、政策說明

1.美國實施一中原則并未改變

2.本法施行目的,在去除中華民國存在,處理二戰後台灣澎湖的法律地位,人民自决,建構政治實體,完成正常化國家規劃,使台灣得以參與國際組織,成為國際社會一員。 

六、法律名詞解釋

1.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三公報:上海公報,建交公報丶817公報,所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係指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2.所稱海峽二岸中國人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係指一岸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中國人與另一岸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不包括本屬日本領土,日本投降放棄的台灣澎湖人民在內。

3.本法台灣一詞,均包括澎湖群島。 

七、實施步驟

    step1:去除中華民國

    step2:建立台灣臨時政府

    後續全部步驟將另文章說明 

八、美國與臺灣澎湖的安保條約

九、中國與臺灣澎湖的互不侵犯條約

    1.台灣與中國商議返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文物,含:金門、馬祖及南沙太平        島與中華民國人回歸祖國等

    2.與台灣訂立互不侵犯條約 

預計本法實施日期為2020年,台灣管理當局領導人再選舉之前。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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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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