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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6:30:43瀏覽501|回應6|推薦44 | |
剛從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中回來! 肇事人林小姐晚我些時候到達,陪著的是她所屬的保險員,而我則是由舍弟陪同。 人很多,很擠!還有人滿腔憤怨帶傷而來。原以為是單就針對我們的車禍進行調解,想不到卻是許多組人在同一地區等候。我不善說理,也不太懂與人如何爭論應對,但就陳述事件還算明晰。舍弟要我事先列好各項求償,如:住院診療、門診給付、工作損失、交通費…我都一一列舉,但他要我列出精神求償的部份,我卻堅持省略。一來因為非長久性重大傷害,二來因為車禍當下全罩式安全帽護住了臉面,加上之前柔道基礎訓練,使我免於頸椎受創…因此,萬幸得過,何不得饒人處且饒人?舍弟見我如此,也就沒再多說甚麼。 調解的過程很平順,由一位調解委員主持公證。確認雙方皆為當事人及當日車禍狀況進行協調。對方因我僅是實報實銷,誠意十足的比所提求償金額部份還要多給了些。舍弟提醒對方:「若非因家姐厚道,光就車禍精神求償部份就是個爭議,事件不可能在第一次就調解成功。」林小姐不住的向我道歉、道謝,又誇讚日後我定有福報,我只是揮手靦腆的笑笑。 沒有人喜歡發生事故,就車禍而言,我情願是被撞的一方。自己吃虧無所謂,但若害了他人,一輩子良心不安。我很慶幸自己有個好弟弟,儘管心靈上也許不那麼契合,但在緊要關頭他總是幫了我的大忙!!!說不出口的感謝,只好在這裡表示,相信日後他會能感受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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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